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关于重新进行工会会员登记的通知
时间:2015-12-20 11:02:05 阅读次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会工作,规范工会会员管理,现就我校重新进行工会会员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凡我校在编在职人员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会员有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3)会员有享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的权利。

2、义务:

1)会员要积极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会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3)会员要遵守工会章程和制度,执行会议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表的前二项(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

三、入会程序 

入会人员填写《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学校工会批准后即成为学校工会会员。

四、有关要求

1、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原则上要求全部加入学校工会组织;

2、请申请加入学校工会的教职工,将填好的《工会会员登记表》电子文档于1127日下午500前发送至综合办公室李智辉处(OA邮箱);

3、逾期未提交《工会会员登记表》的,视为自愿放弃学校工会会员的权利。

 

                                                                     20151123

 

       

工会会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

 

民 族

 

工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

 

个人工作简历

 

工会组织审批意见

 

 

 

(公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