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04-22 20:13:20编辑:阅读次数:

各部(处、室):

为加强学校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我校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审批备案制度

1、凡学校(含各部、处、室)组织师生参加的校内各类会议、庆典、比赛、竞赛、集会、演出,和校外各类社会实践、教学交流、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参观学习、实习实训、社会调查,以及其他校内、外集体等活动,均应报学校审批、备案。

2、凡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组织活动。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活动的部、处、室、班级,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各部(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凡有学生参与的各类外出活动,必须明确1-2名教师带队负责。否则,不得组织活动。

4、凡30人及以上师生参与的校内集体活动,和5人及以上师生外出活动,需提前1天填写《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下同),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后勤服务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活动。

5、凡100人及以上师生参与的校内集体活动,和30人及以上师生外出活动,除填写《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审批表》报批外,还需制定活动应急预案,一并报后勤服务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活动。

二、活动的审批职责程序

1、校领导、各部(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应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审核活动方案,把好安全关。后勤服务处应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活动备案管理,对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审核。

2、全校性校内、外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由具体承担组织任务的处、室拟定活动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勤服务处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经主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

3、各部门牵头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由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4、各班级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由班主任履行审批手续,经所在专业部负责人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和教学管理处审批。

三、加强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带队负责人及安全职责,严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达到人数限额的还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必须对参与者应进行相应的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3、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应由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服务,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约定随车照管人员。严格按规定控制人数,杜绝超载现象。 

附件:《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审批表》

                                                                2015年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