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

时间:2015-01-07 19:49:36编辑:阅读次数:

为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等。

    3.对内部机构设置、变更、撤销和对中层干部、岗位人员的聘任、解聘等。

    4.职工年度考核、推先评优、职称评审及奖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5.学校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物品采购。

    6.单项支出1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评估。涉及面广、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职代会等向干部职工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行酝酿,但不做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做好相关准备。由决策项目的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应在会议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 会议集体决决策。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备查。

6.决策事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按照会议决定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保证决策事项的落实。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

本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