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学校中层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15-01-07 19:52:04编辑: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中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工作准则,加强民主管理与群众监督。通过平时考核,年终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过程,全面了解每个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检查中层干部阶段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中层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干部选拔、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全体现任中层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测评占60%,年终测评占40%

四、考核方法

(一)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以学校综合办公室日常记录为主,日记录、月汇总,期末总评。上、下两学期考核得分简单平均后为年终考核成绩。平时考核主要从职责完成、个人素质表现和相互协作等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结合有关情况凡有下列一项未达指标,给与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1、职责完成情况

1)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无任何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者,每少完成一项扣10分。

2)部门管理松懈,不按程序或越权办理请病事假,分管部门人员请事假每人每月超过3天,主要负责人每人次扣10分。

3)因本人不负责任,工作失误,造成工作失职行为者,每一次扣10分。

4)工作没有热情、不思进取,满意率达不到50%者,扣10分。

5)学生流失率超过10%或到课率低于90%,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扣10分,其他负责人扣8分。

6)部室和实训室卫生检查评比月评比排名在后2名者,每月按部门负责人和书记、副职分别扣10分、8分。

2、个人素质表现方面

1)与教职员工发生争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制造谣言,播弄是非,影响团结者,每次扣10分。

2)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早退超过3次,或旷工达半天者,每项扣10分。

3)不宜公开的校务内容泄露外传,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0分。

4)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分。

5)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和招待纪律等规章制度者,每次视情况扣510分。

3、相互协作方面

1)部门之间不能主动协作,相互推委扯皮,造成工作无法完成者,相关人员分别每人次扣10分。

2)部门内部闹无原则的纠纷,影响工作开展或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者,视情况相关人分别扣510分。

3)对外工作联系处理不当,损害学校声誉者,每次扣10分。

4)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影响全局工作者,相关人分别每次扣10分。

凡有下列之一表现者,给予加分:

1)凡在全省优质课、省、市技能竞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取得一等奖,为学校争得荣誉,按部门负责人和书记、副职每次分别加10分、8分。

2)主动发现问题,防止事件发展,取得较好效果者,每次加510分。

3)结合岗位工作,开拓进取,对学校发展有一定贡献者,视情况加510分。

4)工作能力强,以身作则,民主测评满意率超过80%者,加10分。

5)学生流失率低于10%或到课率超过90%,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加10分,其他负责人加8分。

(二)年终测评:学校成立中层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中层干部从德、能、勤 、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分层、分类进行民主测评,满分100分。其步骤是:

1、个人述职:年末中层干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 撰写一份述职报告 , 填写《年度中层干部考核登记表》,并按考核要求进行述职。述职顺序采取抽签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民主测评。在被考核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依据考核内容对其进行民主打分测评。

3、年终民主测评得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测评分值,按照公式部门负责人年终民主测评得分=校领导测评平均分×0.3+中层干部测评平均分×0.2+教职工的测评平均分×0.5

按照公式部门书记、副职年终民主测评得分=校领导测评平均分×0.25+部门负责人测评平均分×0.25+中层干部测评平均分×0.2+教职工的测评平均分×0.3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

部门正职年终综合得分=平时考核×0.6+年终民主测评×0.4计算出被考核人的考核得分,再报校党委审定。

五、考核等次划分

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四个等次的标准是:

1、优秀:综合考核分数90100分,没有重大工作失误。

2、合格:综合考核分数7589分,没有重大工作失误。

3、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分数6074分。

4、不合格:综合考核分数60分以下。

中层干部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年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1、因违犯党纪国法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者。

3、参加邪教组织并经帮助教育仍末能转化、解脱者。

4、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学校事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者。

6、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有虚假报账、做账、私设小金库及自收自支等行为者。

7、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

8、其能力和素质难以适应履行岗位职责要求,造成本部门工作长期滞后者。

9、制造矛盾,闹不团结,对本部门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10、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者。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存档

1、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晋职、晋级、定档、奖惩、津贴分配及下一轮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2、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者,人事部门视情况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改进意见,也可以建议党委调整其工作。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视情况可由人事部门对其提出诫勉、扣发本年度30%的奖励性激励工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予以免职或提前解聘。连续两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予以免职或提前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