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15-01-07 19:56:18编辑:阅读次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学校所有在岗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学校考勤实行指纹签到。教职员工上、下班时要自觉到办公室签到和签离。

(二)全校性活动及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召集签到。

    (三)教职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提供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专兼职教师上课时要提前到教学管理处签到,下课后到教学管理处签离。专兼职教师上课期间的考勤由教学管理处负责,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五)办公室对考勤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并在下一周例会上通报。考勤情况作为工资考核发放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办理

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或外出开会、出差、外出办事等均应履行批准手续。

1、请假应有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必须提前1天办理手续,送办公室备案。请病假还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遇特特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家属及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并于假期期满后1天内向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任课教师请假除按审批程序办理外,还须提前办理好书面调课手续。未办理调课手续的,私自调课及造成停课的,均按旷教处理。

   3、外出开会、出差请假时要有会议通知和出差单。

   4、值班人员请假须提前办理调班手续。

   (二)请假审批权限

1、校班子成员和部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均由校长批准。

2、其它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校长签字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批准。

    3、普通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每月不得超过2次;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4、职工请连续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连续请假超过7天,需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三)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罚

1、事假。事假1天扣5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0天,超过天数每天扣100元。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连续事假天数包括节假日。

2、病假。每位教职工每年享有6天带薪病假(以自然年度计算),当年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天、1个月以内的,每天扣30元。1个月以上、2个月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下同)。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7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8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仍不能上班的,需经省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每学期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连续病假天数包括节假日。

凡弄虚作假请病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凡在病假期间从事有经营收入活动的,停发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3、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加扣100元。全校性活动及各种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旷会每次扣50元。

4、旷工、旷教。管理服务服务人员旷工1天,扣发当月奖励性激励工资,学期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教师旷教1节课视为旷工1天。扣工资200元,教师每学期累计旷教3节课(含3节)以上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凡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予以待岗、辞退处理。

    (四)产假、婚假等各类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制度

(一)值班分为行政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教师晚自习辅导值班。夜间值班时间为当天至第二在早8点;节假期日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为当天早8点至第二天早8点。教师晚自习辅导值班为当天晚7点至830分。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制度的要求签到、签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三)在各岗位值班的教职工,因故不能值班的,要提前办理书面调班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办理调班手续的,按旷岗处理。

(四)值班期间早退、迟到、脱岗的,每次扣50元,旷岗的每次扣100元。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事故的,每人扣200元,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且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其它违反纪律情形的处罚

(一)上班时间打扑克、打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学期内发现3次(含3次)以上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同事之间应团结协作,凡在校内发生骂架、打架、酗酒闹事的,取消当月奖励性激励性工资,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散布损害学校形象的言论,不得有危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违反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五、监督管理

(一)带班校领导和值班中层干部负责值班当天对教职工值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反馈上报。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和值班管理,进行检查通报。学校作风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教职工劳动纪律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处理。

(三)教学管理处和各专业部负责对教师上课纪律的管理和检查处理;学生工作处负责以班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后期服务处负责对公寓楼、门卫等相关岗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四)各有关部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做好记录、通报,并及时反馈学校办公室。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