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实施办法

时间:2015-01-07 17:08:50编辑:阅读次数: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人事收入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按照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增强学校改革发展活力和提高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逐步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为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逐步建立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同时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职工倾斜。

(二)分类考核,综合平衡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将教职工进行合理分类和科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激励工资,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学校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稳步推进,平稳过渡。按照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的工资结构和分配办法,从规范理顺工资关系出发,逐步推进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学校目前财力状况,保持现有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将现有津补贴(不含教师10%部分)作为激励工资实行新的分配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向全面实行绩效工资过渡。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工资收入分配改革领导小组。

长:焦红浩

副组长:王宪洪  陈贵银  柴新军

郭保国  侯永华  孙元强

员:权清华  王国勋  王应钦赵    张春宜  毛志强  王署光  吕效堂  段三尧   

学校工资收入分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孙元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分配对象

激励工资分配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长期聘用人员(不含代课教师和临时工)。

五、分配比例

激励工资分为基础性激励工资和奖励性激励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激励工资占70%,奖励性激励工资占30%。

六、基础性激励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激励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的70%,按月发放。

七、奖励性激励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激励工资分为三大块。按照奖励性激励工资总量,60%作为月度奖励性激励工资,直接用于校内各类岗位的考核分配;30%作为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按照各类岗位每月期进行考核分配;10 %作为年度专项奖励性激励工资,由学校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年度师生技能大赛、招生、教科研成果、示范校建设、创先争优等的考核奖励。

(一)月奖励性激励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和特点不同,学校按照教师、班主任和管理服务人员三大类进行考核,发放奖励性激励工资。寒暑假不发放月度奖励性激励工资。

1.教师

1)专职教师。专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8/,奖励性激励工资标准为:高级讲师12/节,讲师10/节,助理讲师8/节。8节以上的教学工作量为超额工作量,超额教学工作量不封顶,奖励标准为12/节。

专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按照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核发,并扣发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提高部分(10%部分),次年度高职低聘。非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或学校委派到企业实践,参加同类工作人员考核,发放同类工作人员奖励性激励工资。

2)兼职教师。凡是教师系列技术职称的原则上按兼职教师考核。兼职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2/周,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发放奖励性激励工资。

为保证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任务外,部门主要负责人、其它中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计算超额教学工作量激励工资的封顶数分别为:4/周、6/周、8/周,奖励标准为12/节。

兼职教师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且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扣发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提高部分(10%部分),次年度高职低聘。

3)其他奖励性激励工资。监考每场20元。

2.班主任。班主任月度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按当月在校生每生7元考核计发。其中基本津贴为100元,按每标准班人数为40人计算;每增减1人相应增减班主任津贴基数2.5元。月度考核津贴按《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办法》量化考核分数发放。班主任月度考核津贴=班主任量化考核分数×p(/)p(/)=(所有班主任津贴总额-所有班主任月度基本津贴)/所有班主任量化考核分数之和。

班主任月考核成绩为负分者,按津贴分值相应扣除基本津贴,直至扣完。

    3.管理服务人员。月奖励性激励工资根据月考核结果分三等发放。基本标准为:学校主要领导990元、其他校级领导78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560、部门其他正科490,部门副职及聘任高级工以上440元、普通岗位职工390元。

(二)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

1.专职教师。按照教师奖励性激励工资量化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定等发放。按照A20%B60%C20%的考核档次和比例,由教师考核办公室提出奖励性激励工资结余资金分配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批准后发放。

2.班主任。按照学期末在校生人数每生2元考核计发。根据《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定等发放。按照A20%B60%C20%的考核档次和比例,由班主任考核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批准后发放。

3.管理服务人员。按照管理服务人员奖励性激励工资量化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定等发放。按照A20%B60%C20%的考核档次和比例,由管理服务人员考核办公室提出奖励性激励工资结余资金分配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批准后发放。

兼职教师需同时参加教师和管理服务岗位两个岗位的考核,按照教学考核分占30%、管理服务考核分占70%的比例,计算最终考核结果,参与管理服务人员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标准核发。

八、年度专项奖励性激励工资

年度专项奖励性激励工资,由学校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招生奖励、师生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教科研奖励、示范校建设、值班加班奖励、创先争优等重要工作的考核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考勤及违反工作纪律教职工的扣款按学校《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2.管理服务服务人员旷工1天,扣发当月奖励性激励工资,学期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教师旷教1节课视为旷工1天,扣工资200元,每学期累计旷教3节课(含3节)以上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

3、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每学期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

4.因公外派学习、借调人员,按同类人员奖励性激励工资标准发放。

5.新调入(分配)人员来校工作未满1年,奖励性激励工资按同类人员标准折半计发。

6.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及工作或值班发生责任事故的,取消当月奖励性激励工资;上班期间无理取闹、谩骂打斗、酗酒闹事等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取消当月奖励性激励工资;待岗人员或受学校纪律处分人员取消待岗期内或纪律处分期内全部奖励性激励工资。

7.上班时间打扑克、打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学期内发现3次(含3次)以上的,取消学期奖励性激励工资。

8、对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工作或值班责任事故的,取消当月、学期全部奖励性激励工资。

十、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九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