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学校超市管理办法

时间:2015-01-07 17:25:23编辑:阅读次数:

 

超市必须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一次,确保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否则不得营业。

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建立健全进货台账。

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腐烂、变质及三无食用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承包人负安全责任。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用品时,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保持好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超市、烧饭处、住宿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