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学任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5-01-07 18:44:47编辑:阅读次数: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组织,稳定教学秩序,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任务的安排

(一)教学管理处根据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校历,在每学期末向各专业部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

(二)各专业部依据教学管理处下达的各专业教学任务,结合本部教学任务的性质、师资状况、教学资源等因素落实教学任务,并确定教学班级、教学要求(如合班教学、实训要求、排课要求等),填写教学任务书,在放假前统一报教学管理处。

(三)教学管理处对各专业部上报的教学任务复核后,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教学管理处方可排课。

(四)教学任务的安排要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专业课由各专业部进行安排,基础课有德育工作部统一安排,所有计算机类课程由信息技术部统一安排。

(五)各专业部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专业对口的原则。承担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是最后学历所学专业。

2.教师资格原则。任课教师必须有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资格证书。

3.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动手能力强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4.专职教师优先的原则。教学任务量首先由专职教师承担,其次是兼职教师,在内部无条件解决的情况下可外聘兼职教师。外聘教师按外聘教师的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六)凡属新进教师、转岗教师、首次承担非专业任务量教师、首次外聘教师必须先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允许安排授课任务。

(七)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根据我校的师资现状和专业发展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副高职称教师的教学任务。

(八)教师承担非专业教学任务,按内部转岗对待,个人申请、专业部签字、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学管理处备案、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

(九)教学任务一旦下达,原则上不得更改,各专业部和教师必须执行。

二、排课

(一)排课程序

教学管理处依据教学任务书组织排课。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排课,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及各专业部教学需求,具体编排学校统一的课程课总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并发放到各专业及学生工作部。

(二)排课遵循的原则:

1.课程择优原则

为了充分利用计算机实训机房,凡有计算机实训需要的课程优先编排,照顾外聘教师和实训特殊需求的课程。

2.合理搭配原则

根据不同课程培养目标,将理论课与实训课合理搭配,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合理搭配,记忆性较强的课程与理解性强的课程合理搭配,难理解的课程与较易懂的课程合理搭配。

3.课时分配合理化原则

排课时,每门理论课程一般以2学时为单元,安排课程授课时间要考虑学生、教师的负担,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不宜超过6学时,每周一般不能超过28学时,任课教师每天授课原则上最多超过4学时;同一任课教师同一班级同一课程每天不超过4节,同一课程同一教学班上课时间保持一定的间隔,至少隔日安排该课程;在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学生班级课程在一周内的分布要相对均匀分布并具有连续性。

4.教学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

为了充分机房、实训室等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须根据每门课的课程性质、教师及教室资源等因素对教学计划内各门课程统一制定合班标准。除某些专业只有一个自然班外,一般应在20人以内的班应合班教学,实训课的安排要满足实训室提出的开课要求,对于抽象、专业性强、适于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程,优先安排在多媒体教室授课。

5.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每周二定为学校教研活动时间,同时也是学生自主学习、团体活动、参加课余文化活动,进行课外实践能力锻炼和综合素质培养的时间。

6.适当照顾的原则

排课时,在不违背教学规律的前提下,适当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并兼顾到中层干部和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工作需要,但坚决反对教师为了个人原因要求将所授课程调整到集中上课的现象。

(三)排课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特定上课时间,但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四)体育课一般不安排在上午12节。

(五)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

(六)课表发布

教学管理处统筹形成全校一个学期课程总表后,在学期上课前向全校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向学生下发班级课表。课表一经确定,全体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按照严格执行,除教学管理处根据统筹安排调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课表。

(七)课表一经发布,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下可做适当局部调整:

1.教师课表冲突。

2.实训室冲突。

3.任课教师变动。

4.任课班级变动。

5.任何人需要调整课表必须个人申请、专业部主任签字、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三、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 本规定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课包括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更换任课教师、代课、停课等。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管理处下发的课程表上课,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调课、找人代课。擅自调课、缺课、停课、代课者,一经查处按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二、调(停)课、代课的管理由专业部负责,校领导审批、教学管理处备案。一次调(停)课代课在2节以下,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一次在2节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三、任课教师因故需要调课时,由专业部负责安排调课、个人办理调课手续,经相关人员批准后交教学管理处备案。

四、非学校统一按排,严禁停课让学生上自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2节以下,报主管教学教长审批;2节以上报校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停课,如末经批准专业部或任课教师个人私自停课,按旷教处理,并按教学事故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教师因公外出差或因公事确实需要临时调课者,应事先在专业部办理调课手续,填写调课单,在办理调课手续后方可外出,在没有办理调课手续前不得出差,否则按旷教处理。

六、教师因私调课每月调课不得超过2节,每学期不得超过6节。超过按旷教处理。

七、教师因病、因事(突发性事件)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提前通知专业部,专业部应及时安排教师调课或代课,不得让学生停课。并及时通知到学生班级,以免影响学生上课。事后应及时补办调(代)课手续。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原则上不允许代课,如因特殊原因任课教师无法上课,专业部又无法调课时,专业部可派人代课,代替任课教师完成授课任务;代课人必须与任课教师同专业,并承担过相应课程的授课任务,代课的管理视同调课。

九、遇到节假日、全校性活动必须调(停)课的,按学校的通知执行。

十、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 本规定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