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学校教师参加科研活动管理规定

时间:2015-01-07 18:51:51编辑:阅读次数: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术交流,规范教师参加科研活动,合理有效地使用教师科研经费,给广大教师提供更加公平的外出拓宽视野、提高专业素质的机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教科研活动的范围

 教职工教科研活动包括:各种教科研会议:专业工作会议、专业学术会议、专业教材编审会议、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教学改革会等,主要是指教育教育(部、省厅、市局〈委〉)及其专业协会(学会)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召开的,且通过学校接收通知的会议。其他各类协会、研究会召开的会议和教师个人收到的会议通知,不派人参加。

 二、参加教科研活动的具体规定

1.为提高我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和进行考察调研活动。

 2.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考察调研,必须遵循必要、节约、学术、实效的原则。

 3.各教学专业部应根据本部的发展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本部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考察调研活动,同时,要考虑到机会均等及是否有利于专业建设和扩大我校影响。

4.外出考察、调研的项目或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和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参加学术会议者原则上应提交学术论文,否则不给予报销。

5. 凡要求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报所在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各专业部正、副职(正、副主任、书记)提出申请的,须报学校校长批准。

6.  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活动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教科研活动,一般不派员参加。如确实需要,须经校领导批准。

7.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学期不得超过一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会议,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

 8、凡由学校专业部根据学校发展或学科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决定派员参加的会议,有关经费一般由决定派出专业部承担。

9.凡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10.经批准外出考察、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

11.教师外出参加调研活动和学术会议经费的报销,由学校派出的学校承担,专业部派出的专业承担。相关手续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  

12..教师外出参加考察、调研或学术活动返校一周内,应向主管部门传达活动内容并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后所带回的资料,应交专业部统一保存。

13.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必须先按排好本职工作。教师要调好课,在没有按排好本职工作、调好课之前不得参加校外教研科活动。

14.不经过学校批准而参加的会议或超过期限(或限额)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学校概不负担,工作时间并按旷课(旷工)处理。

三、人员选择

1.优先考虑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或对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参加。

2.每次会议最多选派一名教师。

四、参加教科研活动的审批与考核

1.申请程序

外出教科研活动的教师均需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文件、邀请函等资料;由各专业部研究推荐,教学管理处审核备案,分管校长审批,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 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外出的教师要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收集资料、学以致用,广交朋友,大力宣传学校。

3.参加教科研活动回校后,参会者要及时写出考擦报告、心得体会等总结性报告,并到人事部门填写参加教科研情况登记表。

4.参会者在报销有关费用时,须带上领导签发的会议通知单和参加教科研情况登记表到财务部门报账,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账。

五、本规定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