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15-12-20 10:59:11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三部委批准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根据我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细则》)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将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以任务分解书为考核点,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进行奖惩。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校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学校项目建设领导组领导下,由学校项目建设办公室考核组具体负责组织。考核组主要对四个分项目和特色项目承办部门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各分项目负责部门对分项目组及成员进行考核,实行项目整体考核和月度考核双重考核制度。项目整体考核是对项目建设整体运行情况及运行效果进行考核,分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月度考核是对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完成质量、工作效率等每月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重点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的建设内容和验收要点进行考核,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任务分解、完成情况、工作质量、项目常规管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见下表)。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示范校项目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0)

1.责任人负责制

3分)

建立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建立了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能及时落实任务,掌握建设情况,解决问题,工作无过失,3分;否则酌情扣分;未按进度完成任务不得分。

 

2.分工负责制(2分)

建立组内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责任、分工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到人,2分;未落实不得分。

 

3.全员参与(5分)

宣传发动到位,本部门人员参与度高。

召开宣传发动会议,效果好;能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参与人员配合默契,本部门(包括兼职教师)参与度100%5分;每降低10%1分,扣完为止。

 

(5分)

1.建章立制(2分)

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

按照建设方案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科学合理,2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制度落实(3分)

制度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得力。

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3分;其中有1人次未落实学校及本项目工作制度扣0.5分,累计扣完本项分为止。

 

(10)

1.任务分解(3分)

项目任务分解方案全面、具体、操作性强。

制订了具体到事项、人员、时间、要求的任务计划表,工作方案完整详实, 3分;无方案不得分;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有漏项的酌情扣分。

 

2.分期计划(3分)

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规划得当,目标明确。

制订了每月、季度、半年、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并正常推进,3分;缺少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或规划不合理酌情扣分。

 

3.方法措施(4分)

采取方法措施及时、科学、合理、有效。

针对工作重点或难点,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效果良好,4分;无措施不得分;效果不好酌情扣分。

 

(30)

1.工作态度(5分)

上班时间内,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按时到项目办集体办公。

上班30分钟内,各部负目负责人、联系人无课必须到项目办办公,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中间无故离开扣1分,上不封顶。

 

2.管理到位(10分)

管理严谨细致,随时掌握动态,主动协调和报告。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有专人跟进指导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合作的工作,项目小组负责人能主动及时与学校项目办联系协调,5分;有反映月、季、学期、学年工作进度书面总结,5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3.工作进展(15分)

根据阶段计划,按时组织和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全部工作任务,2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90%15分;完成工作任务的85%10分;

完成工作任务的60%5分;完成工作任务未达60%,不得分。

 

质量

(30)

1.过程控制(10分)

有工作过程要求和定期检查指导制度,有随时解决问题机制。

每项工作环节均有标准和要求,检查及时,过程规范,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工作效果(20分)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预期目标,材料符合学校规定的模板、格式、无差错、逻辑关系紧密、系统、完整。

月、季、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度全部落实和完成任务,15分;有1项具体工作未完成扣1分,材料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上不封顶。

 

(15)

1.资料管理(10分)

建立和完善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工作规范。

建立了分类资料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10分;未落实要求酌情扣分。

 

2.工作汇报(3分)

按期汇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每少1次规定的工作汇报扣1分;重大事项不及时汇报每次扣1分;工作汇报质量不高酌情扣分。累计扣完本项分为止。

 

3.宣传工作(2分)

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建设成果及经验。

每年在校级媒体应有5次报道。每少1次扣0.4分。

 

4.工作创新

工作创新性强,效果好。

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清新,有新办法,创新效果好,每项视情况奖15

 

1.项目建设获奖

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教育部表彰1次,奖20分;

教育厅表彰1次,奖10分;

学校表彰1次,奖2分;

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奖10分;

省级媒体报道1次,奖5

 

2.科研成果

获得科研成果。

国家级科研成果1项,奖30分;

省级科研成果1项,奖20分;

地市级科研成果1项,奖10分;

 

3.职业技能比赛获奖

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及行业企业技能比赛。

获国家级1-3等奖,分别奖543分;获省级1-3等奖,分别奖432分;获地市级1-3奖,分别奖321分;行业、学会、企业参照市级执行。

 

4.责任事故

由于主观原因或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根据情节和影响由学校研究酌情扣分。

 

合计得分

 

 

 

 

 

第四章 考核安排

第六条 以我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批准日期2013411日为时间节点,以半年为单位,共分为六个阶段进行考核。其中,2013411日—20136月为第一建设阶段,20137月下旬进行第一时间节点考核;20137月—20141231日为第二建设阶段,20141月进行第二次节点考核, 20142月—20144月为第三建设阶段,20144月上旬进行年度整体考核(即中期考核);20145月—2014630日为第四建设阶段,20146月下旬进行时行第三节点考核;20147月—20141231日为第五建设阶段,20141月上旬进行第四节点考核;20151月—2015411日为第六建设阶段,4月初进行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下旬。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自评汇报、对照建设计划查看工作资料和建设成果、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划分: 85分以上;良84-75分;中74-60分;差60以下。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八条  根据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成绩,学校在项目建设中期和项目终结时进行两次表彰奖励。

第九条  学校设立示范校建设特别贡献奖,对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年度予以奖励。

第十条  考核结果纳入处室(部)、个人学期及年度考核,并与评优、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等挂钩。拒绝接受示范校建设任务者,延期一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项目建设期内取消评优资格,扣减年终绩效。

第十一条  项目终结考核,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学校和省教育厅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按我校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劳务费,同时推荐“优秀项目部门”及优秀个人若干名,学校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由各分项目负责部门根据本部门成员的贡献大小制定奖金支配办法,自行负责支配。

第十三条 凡省教育厅验收考核为差等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并按学校制定的考核标准扣除相应比例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出现,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指标、工作进度、资金用途,对后续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年度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

2、提供虚假资料,骗套专项资金的;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延误建设进程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4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