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5-01-07 20:15:35编辑:阅读次数: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聘用人员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人员的范围

此办法所指聘用人员,是指在学校固定编制以外,签订正式聘用协议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校的临时用工、外包服务人员不属此范围。

二、聘用原则

1、工作急需。聘用人员重点满足教学、实训等学校急需的任课教师、专业实训指导教师等岗位。

2、严格控制。根据有关岗位的实际需要,从严控制聘用人员的数量,侧重聘用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人员。

3、注重保密。涉及学校内部机要、财务、人事等有保密要求的岗位,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三、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聘用的任课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2、聘用专业实操技能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备高级工以上的技能证书。

3、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必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5、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四、聘用程序

1、部门申请。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数量、聘用岗位要求、目前岗位现状等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学校人事部门。

2、班子研究。人事部门将部门用人申请提交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招聘、招聘的形式、待遇等。

3、试讲、试用。聘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教师岗位要进行试讲,所有聘用人员都要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进行综合考核。

4、正式聘用。试用期结束后,由聘用人员写出工作总结,用人部门写出签定,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学校人事部门,然后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是否正式聘用。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

1、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一般情况下为三年。学校人事科负责为聘用人用建立人事档案。

2、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对所聘用人员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

3、聘用人员年度内在学校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如聘用期在3个月以上,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并参加组织活动。

    六、聘用人员的待遇

1、聘用人员在试用期的劳务费标准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但不享受学校各项福利,不享受寒暑假。

2、经学校班子研究正式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标准参照学校在编人员中同等学历、职称、工龄等情况进行确定,同时享受学校在编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公休假。

3、聘用人员可参加校内各类竞赛和评先表彰活动;可申请或承担学校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与在编教职工同等对待。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