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时间:2015-01-07 20:21:58编辑:阅读次数:

各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教职成[2014]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校“双师型”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现制定以下培养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的相应要求,结合我校总体发展规划,在未来的2-3年内,我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要达到专业教师队伍的90%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的标准

(一)职业意识和态度标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认识到“双师型”教师是专业课教师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3.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4.了解专业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对于提升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作用。

5.具有把专业实践能力主动应用于教学、推进教学改革的意识。

6.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主动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实践能力的意识。

7)具有制订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职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意识与态度。

7.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教育教学和专业知识标准

1.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

3.掌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

4.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

5.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知识、实践知识及课程标准。

6.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与趋势及人才需求、现代技术技能前沿等基本情况。

7.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

8.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最新的应用技术、工艺流程和方法等基本情况。

9.熟悉学校毕业生对口行业、企业的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教学和专业实践能力标准

1.掌握所教专业对应主要岗位的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3.5年中,坚持每2年到企业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岗位工作、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等),或具有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4.5年中,具有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经历,并取得合格证书。

5.掌握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方法与策略。

6.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进行教学设计,在教学中对教学资源、学习活动、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7.能够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主动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

8.能够结合毕业生就业信息、行业企业用人需求以及自身企业实践经验,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9.能够有效参与校企合作,为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提供服务。

三、“双师型”教师的的认定

(一)认定组织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组长:焦红浩

副组长:陈贵银、孙元强

成员:权清华、张春宜、毛志强、赵梅、王署光、侯艳、刘永军、王龙、张娜

(二) 认定条件

1.符合“双师型”教师的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

3.近三年中有3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省级科研立项具已经结项合格以上。

(三)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应向所在教学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表1),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教学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统一送教学管理处。

3.人事处每年一年组织评定一次,经批准后发文公布。

4.“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重新申请时提交的相关实践证明材料时间段需从前一次取得资格后开始)。

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措施

1.制定培养计划

各教学部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近五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2.在职培养

1)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积极培养“双师型”教师。首先是加强理论课教师培养,鼓励教师在职进修、脱产学习、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同时要求参加学校实训基地和生产一线实践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

2)请专家、教授、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为教师进行系统的专业讲座培训;

3)大力开展教学竞赛、专业技能比武;

3、短期培训

利用节假日等业余时间,选派具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学校或行业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家级或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相关大学参加国家或省级骨干教师培训。

4.企业轮训

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力争在近5年内,分期分批将所有的专业教师送到企业进行培训,每批教师培训三个月,真正实现教师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所有专业教师必须参加1轮以上的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5.高校培训

选拔部分教师到武汉相关高校利用暑假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认证培训,或由学校直接与高等院校联系,选送部分教师进行专业技能的进修或学历提高培训。

6.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同时鼓励相关专业聘请一定数量、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指导教师实践培训。

7.鼓励具有教师系列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尤其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利用假期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形式,取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实习实训或者实验课。

2、聘期内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科研项目研究。

(2) 聘期内根据学校的安排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23个月。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成果评选获奖。

4)双师型”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或指导学生提高动手能力,并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大赛、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

六、“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2、在同等条件下,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称、学习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3.授予“双师型”教师称号

七、“双师型”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采取学校统一管理的方式。各教学部门要结合本部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各教学部门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项目调研、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等。

3、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教学管理处和人事部门备案管理,享受“双师型”教师相应待遇。

4、“双师型”教师除了参加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外,还应填写《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表》(附表2),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续聘;对考核不合格或受聘期间出现任何一次教学事故的,学校将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5、“双师型”教师聘期届满,应重新进行申报,学校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八、保障措施

(一)激励机制

1、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的经费,由学校解决。

2、参加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考取技师及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者学校报销考试费。

3、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在申报职称,评奖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Z6a湖北信息工程学校_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荆门职业教育集团)

(二)约束机制

1、参加培训期间,教师应注意各种安全防范,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因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学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2、培训期间态度不端正,不遵守操作规程,给培训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学校扣发3个季度的绩效工资。

3、培养对象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培训的,扣发1个月福利,年终考核不予评优。

4、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晋级,年终考核评优等;

5、符合条件培训而又安排了参培,但无故拒绝不参培或中断培训的教师,当年一律不晋职、晋级,年终考核不评优等。

九、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4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