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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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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我校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专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指导作用,其研究成果和咨询、评估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聘任(一般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一般由我校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为主组成;兼顾我校现设置的专业,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中高职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在其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威望,专业指导委员会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聘任,成员由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各级人员由学校研究后定聘。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并实行动态调整。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关学科教师参与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经验和改革发展的趋势,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对学校专业的设置、调整、改造进行论证;审定新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教学设备计划。   

第八条  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条 审议学校重要的教学文件及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条 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听课、抽阅教案、搜集学生意见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各专业部教学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第十一条 研究各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鉴定、评审校级教学成果、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方案、校本教材等,参与学校各类教学评估工作,指导、推动各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第十二条  宣传教学的有关政策、决定、规定,沟通学校与广大教师之间的联系。

    第十三条 承担校领导交给的教学研究和督导任务,接受学校委托的教师考评、职称评议等工作。

第四章  权 限

    第十四条  有权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

    第十五条  有权了解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十六条  有权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  有权在学校授权的工作中,向专业部及相关职能处室查阅与教学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八条  在职称评定和其他评选活动中,根据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教学方面的裁决权。

    第十九条  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二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全体成员会议或扩大会议。会议人数达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才能召开会议。需对讨论事项做出决定时,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当有效票数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一、组成

1.专业建设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中职学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爱中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教学管理处审核,学校审批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二、工作职责

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核心课程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团队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有:

1.负责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2.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动态调整专业教学计划,指导学科小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

3.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探索开发新专业或专业方向。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校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通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学科)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教学或学术研讨会,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和教师举办一次该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报告会。

6.负责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提出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实施方案,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行指导。

7.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9.完成各级重点或特色专业申报评选、精品课程开发、优质课评选、教学检查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等工作。

10.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双师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11.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12.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学徒制,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长效运行机制。

13.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完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16-01-03 15:12:16    浏览次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