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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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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我校顶岗实习学生,适应我校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教育教学提供详实、完备的参考意见,使我校教育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宗旨

学校对定岗实习生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管理。 建立定岗实习生跟踪服务管理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我校定岗实习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状况,专业技能的发挥情况,适应工作能力及对学校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意见等内容,达到了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开设课程,有针对性地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其宗旨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教育教学的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

二、机构设立及职责

跟踪服务管理,是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校招生就业办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学工作处、各专业部等部门协同。各毕业班的班主任应主动配合招生安置办做好学生跟踪服务管理。

   (一)学校招生安置办职责

   1.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是招生安置办的一种常规管理,对教学实践基地或定岗实习生相对集中的用人单位,要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并建立完善的毕业生信息数据库。省内企业每月至少巡视一次,省外企业每月至少电话调查一遍,每年巡视一次。

  2.定期巡回检查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协同企业管理实习学生,解决实习学生在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会同班主任对毕业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入学生的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或推迟毕业。

4.根据跟踪服务管理情况撰写跟踪服务管理报告。

   (二)毕业生实习守则

1.学生实习期间,应服从企业实习岗位安排,认真学习,尊重师傅,努力完成实习计划与任务,发扬创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为就业奠定基础。

2.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

3.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身体不能适应工作或实习单位等原因要离开的,必须在先征得实习单位同意和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4.无故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因违法违纪、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被实习单位开除回校的学生,学校不再安排实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开除其学籍。

5.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注意自身的财产、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三、方法和途径

    学生以实习内容组成实习队,各实习队设队长1-2名,招生办平时电话调查主要与实习队长联系,省内企业定期巡视主要与用人企业联系。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毕业生本人自评,学生毕业前的自我评价及毕业生质量抽样调查等方式,掌握毕业生的情况,对其中的重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后,向学校提出调查报告,为教育教学的改革提供反馈意见。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16-01-03 15:37:15    浏览次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