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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工学结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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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内容:

一、管理制度的依据

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应用性人才,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根据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有关校企合作道路指示精神,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派遣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内容和项目、课题给予适当安排,并派担任主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学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教学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承担的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企业负责定时安排学生到企业单位实习。

2.企业提供学生及派驻教师的食宿标准:保证三餐,营养均衡。住宿为标准整洁宿舍,提供被褥衣柜和保证师生的安全。

3.企业提供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总体时间。

4.企业根据自身用人计划和实际岗位需求,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制定学生学习计划,学校和企业尽量使学生所学专业与企业实际需求贴近或相符,使企业用人标准和教育标准互相衔接。

5.学生在企业的实习、考核内容如下:岗位技术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动手能力、沟通能力、接受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理解能力、自学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判断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效率、工作品质、工作态度、卫生习惯、服饰仪表、工作纪律、出勤状况、岗位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完成生产任务的能力等等。

6.实习结束后,毕业生通过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与企业双方的能力测评,合格者可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不合格者将续读或继续实习,或由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与企业双方另行处理(具体协商)

7.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统一服从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与企业双方管理,如有违规行为的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研究,按照校企双方规章制度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学校的承担的义务

1.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满足合作班级学生的实验实训需要;积极为合作班级的学生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派资深的教师担任辅导老师。

2.学校以产学合作、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企业人才培养质量。

四、甲乙双方的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及紧急事件的处理制度:

1.学生每周上课(集中面授)课时不低于14学时,具体安排另行协商。

2.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践期间,企业保证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且享受国家正常法定的休息时间和节日(若遇特殊情况需加班应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加班,企业另补学校学生加班费)。

3.学生实习期满,企业为学生出具实习鉴定。

4.紧急事件的处理:企业本着人道的精神,先行处理;属于学校负责和学校交付保险范围的,学校承担。超出部分由企业承担。

5.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由学校承付。

五、争议的解决制度

1.在合作中若出现问题,存在分歧,校企双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商解决。

2.若存在校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当地或国家相关机构仲裁。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校企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要妥善处理好学生的未了工作,待一切工作都得到解决后,方能终止校企合作协议)。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16-01-03 15:43:09    浏览次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