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9-15 12:11:57 阅读次数:

各参评学校:
现将《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014年9月2日

 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
督导检查方案

根据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纠组〔2014〕13号)和省政府纠风办2014年6月17日关于做好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学校行风督导检查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分类评议、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风、学风、教风、师德师风和工作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评议对象
2014年重点对省(市)属公办本科学校(37所)、省属公办高职高专学校(27所),省辖市属公办高职高专学校(29所)进行评议。民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以自评为主,上报评议总结,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适时进行抽检。
三、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高校纪工委书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李莉华担任。成员由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驻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森,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驻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乔国富,驻教育厅纪检组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应文斌,驻教育厅纪检组主任科员崔伟等组成。
设立评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乔国富兼任。
成立三个民主评议学校行风督导检查组。
第一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李 森  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成  员:4人
联系人:孙  涛  电话:13643719987
督导检查学校:省(市)属公办本科学校
第二督导检查组
组  长:乔国富  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
成  员:4人
联系人:崔  伟  电话:18736023638
督导检查学校:省辖市属公办高职高专学校
第三督导检查组
组  长:应文斌  省高校纪工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4人
联系人:张  婷   电话:13643719987
督导检查学校:省(含行业)属公办高职高专学校
四、评议依据
按照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2014年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内容,根据《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考评细则》进行评议。
五、成绩评定
按照《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考评细则》,采取打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学生问卷调查、机关人员和教职工问卷调查;二是学生满意度测评。实地检查分值占总分权重的80℅;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值占总分权重的20℅。在每所学校分别发放100份《学校行风评议调查问卷》和《学校行风评议满意度测评表》,对学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每所学校发放100份《机关人员和教职工问卷调查表》进行问卷测评调查。
实地检查和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后,按照相应权重计算学校行风评议考核得分,计入加分和扣分因素后为学校行风评议考核成绩。加分项或扣分项是在总分100分之外累计加分或扣分。
根据得分情况对省(市)属本科学校、省(市)属高职高专进行排名,并将评议情况上报省政府纠风领导小组。
六、时间安排
实地检查:2014年10月08日至11月30日(各督导检查组实施)
成绩汇总:2014年12月01日至12月10日(各督导检查组汇总)
总结上报: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评议办公室汇总上报)
七、工作纪律
在评议考核工作中,考核组成员和参评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不超标准安排住宿,不接受任何纪念品或土特产,用餐在学校食堂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接受宴请、不上烟酒,除工作外,不参加任何活动。在评议结果公布前,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