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劳动者,根据《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学生手册》和有关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1.实训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实训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2.实训生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根据单位要求更换工作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工作。在实训期间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为不规范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实训生应严格履行实训单位的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如有损坏丢失,凡个人承担的部分,要照价赔偿。
4.实训生不准擅自离开实训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及时向班组长或师傅报告。
5.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大声叫喊、接打私人电话,上班不准串岗、聊天,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6.尊重实训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岗位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7.服从班主任的管理,按时到校报到,完成学校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
1.实训生需严格遵守实训单位的作息时间,在符合实训单位请假制度的前提下,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单位。如需回校,须经班主任和实训单位批准。
2.实训生必须按时参加实训单位规定的工作、培训或其它活动。因病不能参加者,应及时向实训老师和单位领导请假,也可先由同学或家长代为请假,但事后补交医院证明。
3.实训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程序为:先向班主任提交附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然后班主任与实训单位进行沟通,在征得老师和实训单位领导同意,安排好工作交接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4.实训生请病、事假,应征得班主任和实训单位领导同意。请假一天以内经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报就业开发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5.实训生迟到三次为旷工一天,并发违纪通知单一张;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接受纪律处分;连续旷工满十天,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6.待岗学生必须听从班主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1.实训生上下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车,文明乘车,增强自我保护
意识。
2.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实训单位岗位要求或在师傅指导下规范操作,不得违规。工作结束,办理好财、物交换手续,清理工作现场,整理
工具、财物等,摆放有序、安全。不擅自动用顾客、客户任何物品。
3.在外租房或住在实训单位宿舍的实训生,每天检查水、电、气、火等的装置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实训生实训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是整个实训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毕业生实训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实训生考核分为三类:月考核、学期考核、毕业实训鉴定。
(一)实训生考核评定的范围:
1.考勤情况。
2.实训情况(实训生实训表现、技能等)。
3.学生实训手册填写情况。(按规定和要求来填)
4.实训小结、实训论文(实训设计)。
5.毕业生实训鉴定。
(二) 实训生考核评定的方法
1.月考核根据当月实训生每天出勤情况,实训生手册填写和准时上交情况以及实训情况(以实训单位考核成绩为主)等方面进行评定。
2.学期考核根据本学期月考核、学期小结和实训单位综合评估等方面进行评定,学期考核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实训生的依据。
3.毕业实训鉴定根据月考核、学期考核、实训小结、实训报告和实训单位综合评估等方面进行评定。
4.实训生受到两次违纪通告或行政处分,当月考核不合格。
5.实训生在一学期内累计二次以上月考核不合格,学期考核不合格。
6.实训生在实训期间两次学期考核不合格或处分未撤消,则实训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7.毕业定级考核:实训生毕业前夕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或岗位资格证书。
8.学校鼓励实训生参加相应的社会各类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考核。
9.实训期间学校将开展优秀实训生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并存入毕业生档案。
10.实训期间实训生应积极参与实训单位的各种评优或竞赛活动,优胜者学校预以奖励,记入档案。
1.实训学生要认真填写《实训记录册》,每月交实训单位师傅或领导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班主任。
2.实训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训单位声誉。
3.实训生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训生不得穿奇装异服,不染发、不穿拖鞋;男生不蓄长发、不理光头 ;女生不化浓妆、不带首饰,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按违纪处理。
4.实训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训单位。如果有实训生要自谋实训单位,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来办:必须提前一周向班主任提交“实训生自谋申请书”,由班主任进行实地考证、审核同意后(如果学生是自谋到外地去实训,该生及家长须到班主任处签责任书),到就业处办理自谋手续,待就业开发处同意后并与原实训单位交接完后方可离开实训单位。学校将不再负责该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5.实训生擅自离开学校安排的实训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实训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6.实训生不许在外留宿,若需在外租房,实训生必须向学校提交附有家长签字的申请报告。
7.实训生在实训期间对实训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训就业开发处,由学校与实训单位协调,实训生或家长不得直接与实训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做出相应的处分。
8.对违纪违规、无故旷工等行为的学生处理办法参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9.实训生因违法、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训单位退回,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训单位,并将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训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负责。
10.实训生实训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完成学校规定的课业和毕业论文、实训鉴定等工作,不完成者,按规定不以办理毕业证书,责任自负。
11.实训安排之前,每个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学生平安保险。不办理者,家长提出申请,就业处将有选择的将学生推荐到用人单位或自谋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