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时间:2014-11-20 09:10:22编辑:阅读次数: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

与专业技能考核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属考试违纪(开卷考试除外),赞交上述物品外,扣除所得分数的30%,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舞弊,取消测试与考核成绩。由监考当场宣布,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开卷考试除外);

    (3)抄袭;

    (4)使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

    (5)进行与测试或考核无关操作;

    (6)故意输入他人准考证号;

    (7)替他人答题、操作或有意让他人答题;

    (8)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随意操作电脑;

    (9)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三、中职在校生替考,替考成绩无效,取消替考双方已取得的该科目成绩,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由所在学校给予替考者、被替考者双方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测试与考核办。

    非中职在校生替考,除取消成绩外,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测试与考核办,并通知替考者所在单位,给与替考者通报批评。

    四、伪造《准考证》等考试证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测试或考核资格。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取消该考生测试与考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