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
与专业技能考核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属考试违纪(开卷考试除外),赞交上述物品外,扣除所得分数的30%,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舞弊,取消测试与考核成绩。由监考当场宣布,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开卷考试除外);
(3)抄袭;
(4)使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
(5)进行与测试或考核无关操作;
(6)故意输入他人准考证号;
(7)替他人答题、操作或有意让他人答题;
(8)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随意操作电脑;
(9)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三、中职在校生替考,替考成绩无效,取消替考双方已取得的该科目成绩,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由所在学校给予替考者、被替考者双方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测试与考核办。
非中职在校生替考,除取消成绩外,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测试与考核办,并通知替考者所在单位,给与替考者通报批评。
四、伪造《准考证》等考试证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测试或考核资格。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取消该考生测试与考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