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企业专家/教师是专业教学部教育教学重要的师资补充,也是教育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我部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外聘企业专家/教师的任职条件
外聘企业专家/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聘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遵守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通过考核表明能独立承担所任教专业的教学工作:
(1) 具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或职业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2) 具有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3)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4) 具有国家专业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
第二条 外聘企业专家/教师聘用程序
由我部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提出聘用申请,报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初次聘用的外聘企业专家/教师,其聘期为一至二个学期;教学效果优良的外聘教师可续聘。
第三条 外聘企业专家/教师职责
1、在政治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思想境界,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帮助学生提高整体素质。
3、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不但要上好课,还应对学生思想、身体等方面全面关心,做到教书育人。
4、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交有关教学文件,包括授课计划、教案、试卷、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及学生实验(训、习)报告等。
5、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6、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照上下课、有事提前一天办理调课手续。
7、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其联系方法,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8、完成学校与外聘教师双方约定的工作。
第四条 待遇
外聘企业专家/教师的课酬标准和支付方法,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五条 外聘企业专家/教师的管理
1、外聘企业专家/教师的日常管理由我专业部负责。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
2、外聘企业专家/教师的教学工作的考核,按学校《教师教学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外聘教师须接受学校教学检查与评估,评价指标与正式在编人员相同,
3、外聘企业专家/教师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或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我教学有权中止对其的聘约。
4、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