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生活补贴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14-05-12 14:19:05 阅读次数:
    为了深入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省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0】325号)的相关精神,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助困难学生,特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审机构:
    1、学校评审工作组
    组  长:孙元强
    副组长:王国勋  戴立志
    成  员:学工部和饮食卫生科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根据各班级所报侯选人资料及情况介绍,结合各班级评议小组的评定,评选出20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生活补贴的最终获得者。
    2、班级评议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班上学生,成员不得少了班级人数的15%,且须有较宽的覆盖面,其中包括学生干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良好的学生。评议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提名20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生活补贴的获得者,并组织全班同学表决。
    二、补贴标准与申请条件:
    1、20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为每生每月30元,补贴时间两个月:2010年12至2011年1月,共计每生60元。
    2、20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俭朴,无高档奢侈品。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7)本学年无较多旷课记录。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上交书面申请到各班级评议小组。
    2、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家庭贫困程度结合平时的各种表现进行提名,提名人数不得少于受助人数的120%。
    3、各班级评议小组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全班学生对被提名者进行表决,最终确定上报学校评审工作组的受助学生名单,并有学校评审工作组审核。
    4、初评结果确定后,在学校公示5天。
    五、申诉:
    学生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评审组提出申诉,学校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各申请人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后,并由家乡乡镇一级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