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学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各部(处、室):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和激励学生积极创先争优,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学生守则》、《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及其学生班级集体。
二、评选奖项
(一)奖学金获得者;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共青团员;
(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四)优秀毕业生;
(五)优秀班级。
三、评选要求
(一)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学生工作处要做好对各班级及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教学管理处负责出具学生各科学习成绩汇总与审核资料;基础工作部要做好学生体育达标考核工作;各班主任要各司其职,做好宣传,树立正确的争先创优导向,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学校评先评优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经过班级推荐、专业部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等程序,确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三)各类评选,按比例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集体)小于应有名额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集体)评选。
(五)各类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须填写相应的评审表,评审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评选比例
(一)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评选名额分别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5%;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和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参评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共青团员。每班“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优秀团员”名额不得超过班级团员总数的5%。
(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学生会干部和各班班干部总数的5%;优秀团干部推荐名额不超过校团委和班级团干部总数的5%。
(四)优秀毕业生。总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
(五)优秀班级。在二年级班级中评选,总数不超过班级总数的30%,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应表彰班级的总数的2:3:5的比例确定相应等次。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自觉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违法和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3、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军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体育课成绩达标;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6、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书作费等相关费用;
7、符合上述条件,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各奖项。
(二) 各评选奖项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奖学金评选条件:
(1)每学年的各科综合成绩(按两学期综合成绩的平均值计算)在班级前10%,且单科成绩没有低于65分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2)综合成绩在班级前4%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在班级前5—7%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综合成绩在班级前8—10%的,或未评为一、二等奖学金,但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奖及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三等奖学金。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学习成绩居班级前20名。
(3)认真参加“两操”和军事训练,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3、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团龄在1年以上,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班级内或校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集体建设,能主动配合班委、团支部开展工作,能够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建设服务。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4)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任职时间应在1年以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班级内居前20名。
(5)具备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的其他评选条件。
5、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成绩突出。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4)取得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委成员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好,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成效。
(2)班风端正,集体荣誉感强,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参与率达到100%。
(3)遵纪守法表现好。全班同学能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能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行为和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全学年全班同学无人受到记过以上违纪处分。
(4)班级学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
(5)班级年度考核成绩在前40%以内。
六、表彰奖励办法
(一)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于每年秋季开学典礼上统一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品奖金;遇有上级开展的各类评优表先活动,推荐名额一律从各类校级先进中产生。
(二)奖学金奖励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三)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各奖200元或价值相当的奖品。
(四)优秀班级奖励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七、附则
(一)各类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评选名额作废。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6—2017学年开始实施。
(三)原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奖学金推荐评审表
2.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
评审表
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优秀班级推荐评审表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