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19〕4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各专业部推荐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评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批各专业部评审小组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五条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校领导组成,校长王宪洪任组长。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侯永华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学管理处、各专业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代表构成。具体分工为: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评审细则,负责评审对象校级以上奖惩情况和相应竞赛、比赛获奖情况的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教学管理处负责评审对象学年学习成绩和相应竞赛、比赛获奖情况的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各专业部负责评审对象实习实训成绩的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各班主任负责评审对象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的审查,并出具评价材料。
各专业部成立评审小组,组长原则上由联系各专业部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部负责人、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评审委员及评审小组成员职责:
(一) 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它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 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委会申请回避;
(三) 不得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评审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评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纳入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名单,且在2018-2019学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
第八条 本学年二、三年级学生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具体条件为:
(一)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含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对照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填写《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本人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竞赛、比赛、活动等获奖或荣誉证书,由班主任统一递交各专业部。
(二)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三)小组初审。各专业部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对象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排序,按推荐名额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四)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部推荐人选按评审细则,对各专业部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按上级分配名额评出上报人选,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 评审委员对各专业部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专业部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专业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三)入选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发现各专业部在初评和审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条情形时,应报请评审委员会同意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并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下列第(三)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由评审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一)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二)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三)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
第十二条 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要将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将于10月18日完成评审工作。各专业部应于10月15日前将初评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人:马敏),超过上报时间的不再受理评审申报材料。
第五章 材料上报
第十四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专业部提出申请并填写《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规范填写:
(1)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签名;
(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3)“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奖项名称和日期按照证书的内容填写,各奖项按照获奖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第十五条 对于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要有经办人签名,报学校审查后用A4纸复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附在个人申请审批表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10月30日前,学校将规定材料报送省资助管理中心,12月31日前,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终审名单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2019年10月7日
附件1
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申请审批表
学校: 年级: 全国学籍号: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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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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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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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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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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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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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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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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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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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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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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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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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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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理由 (100字) |
推荐人(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年 级 (专 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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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