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文明宿舍评比及奖励办法

时间:2014-11-07 08:26:33编辑:阅读次数: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构建文明和谐校园,特制定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第一条  评比内容
文明宿舍的总体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严谨勤奋的学习风气;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有安全、整洁、卫生的宿舍环境;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1、政治思想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中职学生守则》、《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重视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不张贴图片、画像和商业宣传品,不看、不听、不传播黄色淫秽和不健康的报刊及音像制品,不浏览不健康网站或网页;
(3)学生干部在创建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团结互助
(1)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谐共处,积极进取,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2)生活上互相关心,主动帮助和照顾有困难的同学。
3、学习风气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成绩良好;
(2)在宿舍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进行互帮互学;
(3)按时、独立、认真地完成各门课程作业。
4、遵章守纪
(1)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中职学生行为准则;
(2)不酗酒,不吸烟,不赌博,不违章用电,不留宿他人,不向楼外泼水,乱扔杂物;
(3)自觉遵守宿舍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
(4)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5)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宿舍消防安全规定》。
5、宿舍卫生
(1)建立并坚持每日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2)保持宿舍区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爱护公物
(1)保持公共设施和物品的完好,不乱刻乱画,不随意搬动公共设备、设施;
(2)敢于制止损坏公物的行为。
7、勤俭节约
(1)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
(2)节约用水、用电。
第二条 评比标准
1、宿舍文化
(1)宿舍整体布置得体,思想内容健康,体现文明宿舍风格;
(2)宿舍整体有一定的文化品位,环境优雅,有浓厚的学习风气。
2、宿舍卫生、内务整理
(1)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桌面整洁、无杂物;
(4)地面清洁,无遗物、烟头、垃圾;
(5)床单洁净,床面平整,床单边掖在褥子下,被子折成四方形摆正、蒙被罩;
(6)枕头放在被子与床头之间,枕头下可放折叠整齐的衣物、长宽高与被子对齐;
(7)毛巾双层对折放在脸盆上;
(8)脸盆放在床下左侧,距床沿10厘米;
(9)鞋子放在床下右侧,距床沿10厘米鞋跟朝外,摆放整齐;
(10)个人物品统一存放在木柜内,柜内摆放整齐,柜面洁净、无损坏,随时上锁;
(11)暖瓶、洗漱用具统一摆放;
(12)卫生工具放在室内门后;
(13)屋内不乱拉绳、晾晒衣服;
(14)座椅归位摆放;
(15)墙面不乱贴、乱画、无各种人为痕迹;
(16)窗台、玻璃无灰尘;
(17)不在宿舍门窗上悬挂或张贴遮盖物,不在床铺上拉帷幔。
3、宿舍安全、秩序
(1)无电热器、电炉子、电饭煲、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2)室内无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室内不存放微机、游戏机、大功率音响等电器,不乱拉电线,不乱接插座;
(4)不赌博,不传看反动、淫秽物品;
(5)宿舍无打架斗殴、聚众哄闹,熄灯后、无大声喧哗、无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准把酒类带入宿舍;
(6)室内无管制刀具、各类仿真枪具等危险器具;
(7)无不尊重、不服从宿管人员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考核细则
1、旷宿者每人次减5-8分(与纪律处分不重复减分);
2、晚归者每人次减2-3分(累计三次以上受纪律处分的不重复减分);
3、违反作息制度者每人次减2分;
4、熄灯后点蜡者每人次减2分,责任不清时全宿舍人员每人次减0.5分;
5、私拉电线及擅自用电或用酒精炉者每人次减5-8分,责任不清时所在宿舍人员每人次减2分;
6、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者每人次减5-8分;
7、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或不服从住宿安排者每人次减2-3分;
8、每天卫生不及格的减责任者2分。卫生月评不及格的宿舍所有成员每人次减3分;
9、在宿舍门窗户上粘贴或悬挂遮盖物,在床外侧挂帘者每人次减2分,责任不清时所在宿舍人员每人次减1分。
10、对违反其它日常行为规范者比照同类违纪减分。对违纪情节特别严重的每人次减15-30分。
11、宿舍整体布置得体,思想内容健康,体现文明宿舍风格的加5分(月考核一次性加分);
12、宿舍整体有一定的文化品位,环境优雅,有浓厚的学习风气的加5-8分(月考核一次性加分);
13、遇到重大安全隐患能及时报告或及时阻止严重违纪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加10-15分(月考核一次性加分);
14、能热心帮助同学,扶危解困的加5-8分(月考核一次性加分);
15、其他影响广泛的好人好事月考核时比照加分;
16、文明宿舍考核实行日检、月评和学期总评。各宿舍的日考核成绩为宿舍整体与成员个人加减分的总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宿舍,不能评为“文明宿舍”:
1、班主任每周进宿舍检查工作少于三次的班级宿舍(学生工作处组织不定期抽查)。
2、宿舍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因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宿舍。
4、不服从有关部门、宿舍值班人员和值班学生干部管理,经批评帮助不接受教育的。
第五条 评比程序
1、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专业部、后勤服务部及学生宿管干部共同组成学校文明宿舍评比小组。
2、文明宿舍评比小组根据宿舍卫生、内务整理日检平均分(占70%)、抽查分(占20%)和班主任进宿舍情况(占10%)核定各宿舍月考核成绩,并及时将考核成绩转给各系。文明宿舍评比不设名额限制,各宿舍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为月考核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月末考核总评成绩不低于90分的宿舍为文明宿舍;考核总评成绩不低于60分且低于90分的宿舍为达标宿舍;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宿舍为不达标宿舍。
 3、月末,各专业部对所有宿舍的月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按拟推荐文明宿舍、达标宿舍、不达标宿舍分类,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拟定评审名单。评审名单在全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即生效。对优秀宿舍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对不达标宿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对获得 “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给予全校通报表彰,授予“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2、“文明宿舍”创建情况将作为评选文明班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也是学生学期鉴定、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重要参考条件。
3、学生所在宿舍是否被评为“文明宿舍”,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金和学生加入党组织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附则
l、“文明宿舍”的评选每月一次,实行日检、月评和学期总评。
2、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由学生会生活劳动部具体负责,抽查由学生工作处、文明宿舍评比小组、学生会宿管干部会具体负责。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