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计划制度
1. 学校采购工作在学校党委班子集体领导下,由后勤服务处有计划地实施学校下达的物资采购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 如需采购物资需提前两周填写《物资购置申请表》,送交后勤服务处汇总、做出预算报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后执行。
3. 由于特殊情况(如设施突然损坏,有急需修复等)必须及时采购的物资要提出应急采购计划。
4. 凡采购物资需科室负责人批准,主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方能执行。
5. 后勤服务处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计划要求进行物资采购。
二、采购实施制度
1. 各类物资原则上由后勤服务处统一组织采购,需入库登记后方可领发。
2. 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需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协同学校进行采购。
3. 后勤服务处必须严格按已审批计划的各项要求采购物资。
4. 学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三、采购程序要求
1.尽量减少计划外采购项目,对于临时性的购置,必须经局领导批准,随用随购,减少库存积压。
2.采购员接到采购任务后,及时进行市场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货比三家、择优定点采购,增加透明度,做到少花钱,购精品,多办事,办好事。
3. 采购前应对供应商的物品质量、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根据采购清单要求选择供应商。
4. 所有采购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进行。
5. 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制度。
6.物资采购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采购物资价值1000元以内的,可以现金支付;采购物资价值在1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五、采购管理制度
1.严格验收和入库制度。物品到货后,由总务保管人员、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依据采购计划共同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上报并按合同约定由财务部门付款;填写入库单与原始凭证相符。
2.严格出库,领用制度。物品领用要按规定办理领用和出库手续,并填写“物品领用单”,于三日内送交后勤服务处备查。
六、采购纪律
1. 后勤服务处要保证效率,按照部门的要求及时作好采购、供应工作,保证满足工作的需要。
2.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维护学院利益,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作法,自觉抵制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
3.未经学校审批,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采购,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