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我校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加强学校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实行审批备案制度。《通知》要求,凡学校(含各部、处、室)组织师生参加的校内各类会议、庆典、比赛、竞赛、集会、演出,和校外各类社会实践、教学交流、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参观学习、实习实训、社会调查,以及其他校内、外集体等活动,均应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后勤服务处备案。同时要求,凡30人及以上师生参与的校内集体活动,和5人及以上师生外出活动,需填写《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审批表》备案。
二是规范了活动的审批职责程序。校领导、各部(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审核活动方案,把好安全关;后勤服务处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活动备案管理,对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审核;确定了全校性、各部门、各班级等三个层面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审批、审核程序。
三是明确了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的安全责任。要求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带队负责人及安全职责,严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达到人数限额的还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参与者应进行相应的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食品饮水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