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5-01-07 18:52:19编辑: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丰富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为加快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实践锻炼的方式及途径

1.到相关企业进行顶岗实践锻炼。

2.参加教育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3.到校个实训基地从事实践锻炼或实验实训指导工作。

4.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其他方式。

二、待遇与培训费用

1.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有累计两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申报副高职称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实践锻炼经历。

2.教师寒暑假或学期内利用教学间隙时间参加实践锻炼,经学校同意后,学校承担培训费、往返交通费。

3.教师在学期内脱产(无教学工作量)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学校承担培训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原则上不高于30/)

4.参加社会实践人员如果在假期工资照发,在学期内脱产的人员如果完成实践任务达到了目的,工资照发,如因个原因(迟到、早退、旷工、违纪等)未完成任务或被企业辞退者,未到指定的企业实践者,学校按每月400元发放工资。

三、组织实施

1.教学管理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上报,专业部具体组织实施。

2.各专业部要按专业建设发展与教学需要,明确当年参加实践锻炼对象,并针对每一位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锻炼计划。计划要明确实践锻炼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及经费预算等。

3. 各专业部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原则上到校企合作企业,并相对集中选派)。专业部要填写《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连同实践锻炼计划一并报教学管理处。教学管理处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4. 各专业要根据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年度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5.关于实践锻炼的经费开支,按照《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执行。

6.教学管理处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结业证、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四、管理与考核

1.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任课程对实践技能的要求相一致。每期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实践锻炼教师到达培训地后,必须用当地固定电话教学管理处和所在的专业部报告有关情况,并留下本人在当地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3.实践锻炼教师应珍惜培训机会,积极参加生产实践和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所在专业部和教学管理处提交培训单位的鉴定、实践锻炼总结、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由专业部组织对其实践技能进行考核。有关资料将归入个人档案。

4.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五、本规定由教学管理个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