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师课堂“十不准”

时间:2015-01-07 18:52:47编辑:阅读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教师上课 “十不准”:

1.教师上课必须提前2分钟到达授课班级组织教学,不准迟到、早退、拖堂、无故旷课、擅自调课等。

2.教师上课必须带齐资料、教具,不准无教案上课或中途离开教室。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正负差不超4个课时。

3.教师在课堂上仪容仪表必须规范,不准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进教室;杜绝光脚穿凉鞋(含凉拖)进课堂。

4.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举止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准说脏话、粗话,不准羞辱、讽刺挖苦学生。

5.教师不能因个别学生问题而停止上课;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把学生赶出教室。

6.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严格管理学生,上课期间认真做好授课班级的考勤,认真填写教室日志;不准放任自流、纪律松懈;不准在上课时让学生出教室或自己出教室。

7.不准教师坐着上课(50岁以上的教师确属身体不适可偶尔坐着上课)。实训课应巡视辅导,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坐在电脑前玩电脑。

8.教师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坚决杜绝上课期间在教室内接打电话(包括听课等)。

9.不准教师在教室吃东西或在办公室边吃东西边与同学生讲话。杜绝授课期间吸烟。

10.各任课教师均不准提前下课;在各实训室、多媒体教室及运动场授课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组织好学生;连堂课课间不休息的也必须按时下课;不准利用上课时间打扫实训室室、多媒体教室、班级教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