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学校实行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工作例会、职工代表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校党委成员。主要研究涉及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一般每10天召开一次,遇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参加人员为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各部室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要提前三天将需讨论决定事项的文字材料报学校办公室。
第三条 工作例会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校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主要是汇报上一周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一周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工会召集,校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前,要事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
第五条 全体职工会议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校长主持。
第六条 全体学生会,每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学典礼、和毕业生毕业典礼要定期召开。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期间的相关事宜及催办督办工作,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大力精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效率、重效果。
第十条 学校各部室外出参加会议,必须经校长批准。原则上只参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工作会议。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行政印章、党委印章、工会印章由上级部门颁发。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须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代表学校或部门的印章。
第二条 学校行政印章及各科室的印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专柜存放,不得随意置于桌面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
第三条 有关科室和个人需要使用印章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或审批手续不齐的,管理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印章。合同、协义、财务、人事材料用印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校长签字。
第四条 办公室要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每次用印时用印单位承办人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等,并留存所盖印章的相关材料;印章管理人员盖印前要认真核对登记事项和相关材料,确保登记事项与留存材料及用印材料相符。
第五条 用印登记薄要妥善保管,立卷归档存查。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纸张、凭证和证书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学校,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用印部门承办人应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册,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第八条 学校及科室的所有印章均不得做经济担保或其他担保,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 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办公室销毁。
第十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各类档案,由办公室统一保管,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认真地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造册工作,并建立电子目录库。
第二条 上级来文、以学校名义发文及学校的各类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上报信息等,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归档保管。
第三条 各科室要切实增强资料档案意识,加强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明确一名兼职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资料档案工作。各科室的材料档案包括:科室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日常检查结果、日常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文字材料;学生学籍表、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证书、学生入团、入党、学生资助名册、优秀毕业生评审报送结果、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审批表、就业名册;会计档案;基建、合同;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奖惩;教师档案等材料。
第四条 各科室的兼职资料档案员,每学期要对档案资料进行一次系统整理、装订成册。档案资料整理要做到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规范。
第五条 实行定期归档制度。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全部档案资料系统整理后移交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归档保管。
第六条 本校各部门或个人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借阅日期、档案编号、内容摘要、是否抄录、复印或借出。经办公室主任、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 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经校长签字批准不得抄录、复印或借出。
第八条 档案一般不允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校长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对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最长不超过七日。
第九条 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第十条 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保密法》中的要求办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第十一条 全体人员特别是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对涉及职工、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学校有关重大事项等,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二条 标有密级的重要文件,职工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招生就业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学校各类建筑物建设审批验收资料,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土地证等档案资料属于机密类重要档案资料,有关科室要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公文签发流转制度
第一条 凡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等,办公室收到后要及时加公文处理签,转有关领导阅示。遇需紧急处理的公文,如领导不在,要及时电话报告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第二条 办公室要明确专人每天定期浏览省社、省职业教育、财政厅和人事厅网站,对牵涉学校的有关文件及时下载,防止因其它原因出现延误。
第三条 负责文件传递的人员每天要到领导办公室和有关科室查看一次文件处理情况,确保公文的及时传递、办理。
第四条 需要传阅的文件,有关人员和科室要及时传阅,尽可能做到不隔天。
第五条 需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有关科室要及时办理,一般情况下应在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提前三天办理完成,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
第六条 以学校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有关科室起草完毕后,加上发文处理签,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根据文件性质批转学校有关领导审签。凡以学校名义发文原则上均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发。
第七条 未经过办公室核稿把关、分管领导审签和主要领导签发同意,文印室不得印发。
文印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我校文印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文印设备,更好地为教学、行政工作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文印室由学校办公室分管主任管理。
第二条 各部门凡需要打印、复印的材料,须经过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后,送文印室,按登记顺序打印或复印。
第三条 打印。学校文印室只负责打印经校领导签发、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行政公文,学校办公室制作或编发的各类文件、通知、规定、制度、计划、总结、函件、通报、信息、简报及其他公文材料。
第四条 复印。各部门送印前应先填写复印审批单,交文印室登记、复印,否则文印室不予接收。复印数量超过20页的由本部门到办公室办理复印审批手续后送学校定点复印部复印。
第五条 已配备相关文印设备的部门由其部门自行安排打印、复印,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根据本学期科室工作任务提出用纸申请,经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到后勤服务处领取。
第六条 期末考试试卷的印制由教务科办理打印复印审批手续后到学校定点复印部复印。
第七条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规范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绝受理。各部门送交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和红笔书写等,否则不予复印。
第八条 学校文印室不承印个人以及外单位人员的资料。
第九条 按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工作区,不得随便开启机器自行操作,不得随意翻阅文印室任何资料。
第十条 文印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公开的内容不得外传,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对外的一切重大合作事项和经济活动,实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谈判,须由分管领导参与,并负责审核把关,报校长批准;重大事项合同和协议须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一律使用学校名称,原则上由校长签字,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签字。
第四条 签订重要合同应当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至少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主办部门;如有经济往来,还应交财务科一份。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使用原则
1、保证校领导工作用车,服务分管领导用车;
2、部门公务外出用车;
3、离退休老同志看病及参加公务活动用车;
4、因学校工作需要的外事接待用车;
5、节假日及夜晚值班应急用车。
第二条 各部门到市内和郑州办理公务原则上不派车辆。如遇紧急事务需派车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条 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派;派车应填写出车单(一式两联,一联交驾驶员,一联用于相关费用报销的依据),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要及时出车。特殊情况可根据电话通知出车,后补办派车手续。值班期间听从值班领导安排。出车前、返回后要及时填写派车单有关记录。用车者和驾驶员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及行车路线。
第四条 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出车单,经办公室审核、校长(或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协调安排;离退休人员因病、因公用车,由工会与校办公室联系,优先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与驾驶员联系用车。
第五条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随时检查车况,并按要求进行车辆维护,以确保安全运行。
第六条 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首先向车辆管理员反映,经检查确定批准后,列出维修保养预算申请单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必须如实报告车辆故障或损坏情况,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的情况记录。
第七条 车辆原则上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行车途中的故障排出和维修,驾驶员请示后可根据情况就近安排;特殊车型需要在指定的特约维修点修理的,须经学校办公室及校领导同意。
第八条 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统一由车辆管理员和维修车辆驾驶员定点采购,力求优质优价;车辆更换的各种废旧材料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收缴后勤服务部,并作好登记。
第九条 一切车辆不允许到洗车场冲洗;报销车辆维护、维修费用时,应持维修保养申请单和维修单位开出的维修清单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车辆管理员负责对每台车辆建立档案,记载车辆的购置情况、安全行驶情况、保养情况、维修情况、单车运行费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各类车辆返回后必须停在学校,不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开出校园,更不得公车私用。每车两套遥控和钥匙,一套驾驶员使用,一套交办公室统一保管;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安排其他人接替原车驾驶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由于违章而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驾驶员按周报销有关费用,报销时首先由车辆管理员根据派车单认真核对车辆的费用情况并签署意见、然后持派车单和费用单据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审核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制,通常情况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驾驶员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用现金加油,凭加油站正式发票报销,其用油数计入该车用油记录。办公室每月应按任务情况、公里数核对每台车辆用油情况。
第十五条 办公室每月将每台车辆的行驶里程、用油量、维修等情况书面报校长办公室。
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以热情节俭为原则,建立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凡需公务接待的,由部门提前提出接待申请,经办人详细填写“业务接待申请单”,经主管校长审签,报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禁自行安排、先斩后奏。
第二条 在出差期间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电话请示校长后,方可接待。事后补办手续。
第三条 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一般性业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工作日午间不准喝酒。
第四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一般性业务接待由主管副校长、对口部室负责人参与接待。
第五条 上级领导、重要单位来宾的陪餐人员由校领导陪同。确实需要部门负责人陪餐时经办公室请示校领导同意,部门负责人参加陪餐。
第六条 严禁以接待为名大吃大喝、公款娱乐,不得突破接待标准,超过10%的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原则上不允许签单消费。负责接待的经办人需及时索要发票,及时报销。报销时持“业务接待申请单”和就餐单据按规定程序报销,没有“业务接待申请单”的,不予报销。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使学校财务收支有计划,考核有标准,管理有依据,根据河南省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预算
学校理财小组于每年8月份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财政定额拨付数和有关部门所报下年度收入预算数,编报下年度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一)预算编报原则
各部门编报预算时,应本着“立足维持、兼顾发展、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编报。在坚持办学理念和特色的同时,要特别强调建设节约型部处室,努力挖掘潜力,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预算篇报要求
1、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年度预算编报工作,紧密围绕教育教学等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编报工作。
2、为了使预算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各部门对有关预算需求事项要做必要说明,其中对专项预算和采购预算需求必须做出祥细说明。没有说明的不予考虑。
3、年度预算应首先保证重点项目需要。除职工工资、补贴和学生奖学金按照规定标准必须保证外,其余经费应首先保证教学费用的需要和教学设备的购置。
(三)预算编报程序
1、各部门每年8月份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拟定部门预算建议方案。
2、财务科每年9月份汇总各部门预算,结合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与各部门充分协调沟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理财小组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预算编报说明
1、对人员经费按部门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及学校规定的标准核定到人。人员经费、社会保障费由人事部负责编报。
2、对公用经费结合部门实际需要从严从紧测算。对基本建设支出和专项支出,结合事业发展需要从严安排。公用经费、基本建设支出和专项支出由各相关部门编报。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 “会签制”审批制度。
二、审批程序
1、将原始票据粘贴好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办人、审批人等均应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等自制原始凭证在规定的位置签字。
财务报销流程图:
粘贴好原始凭证 经办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科长审核签字
财务科出 纳处报帐 主管财务校长和校长签字 主管校长 审核签字
注:(1)物品采购要求采购小组2人以上签字。
(2)主管科长签字时应根据发生业务的实际情况在票据小写金额处写明金额。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财务会计不予审核,出纳不得付款,会计员不能入帐,并及时向财务科长或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
3、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科不予审核、付款和入账:
(1)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2)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3)无公章、无私人签章(字)的白条收据。
(4)购物无用途、资产无验收的票据。
(5)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
(6)发票无税务章和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
(7)业务单位名称与票据印章不符的发票。
(8)业务与发票不符的发票。
4、票据粘贴要使用出差报销单或票据粘贴单,原始票据要分类粘整齐贴于出差报销单后或粘贴于粘贴单前规定的位置,不可大于出差报销单和票据粘贴单,每张粘贴单上每次不能超过15张原始票据。
三、出差借款制度
1、借款部门应提前一天填写借款申请(注明用途和金额)经主管校长、财务科长、财务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查批准后到财务科借款。
借款流程图
财务科出纳处借款 主管财务校长和校长签字 财务科长签字 借款人填写借据,主管校长签字
借款人应在本次借款前还清前欠款,财务科做到“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借款人须在业务办妥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科办理报帐,抽回借条。如遇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到财务报账,应及时向财务科、主管校长,校长说明情况,如无特殊情况而月内又不报销的,将从本月及以后月份工资中扣回借款。
四、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一)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由科室负责人拟出报告和活动方案交财务科,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后方能开支。活动结束报销时按活动予算方案规定项目报销。
3、对外业务接待,由接待部门填写就餐申请单经主管校长、经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当面结帐。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包括办公室出具的就餐单)。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5、校外各部门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二)差旅费、住宿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填写出差许可单,由主管校长确定对象和人数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返回报销时需出具出差许可单。自行出差费用自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发放出差补助,不再另外报销餐费。不得自行安排招待和超标准就餐,自行安排招待费用和超标准部分费用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差旅费报销标准:
(1)正校级可乘飞机、火车软席、高铁一等席、轮船二等舱;副校级可乘飞机、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校级领导确因公务需要,随行人员限一人可与校级领导同等待遇;其他人员不经校长同意乘坐的不予以报销。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2)乘火车,从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或连续乘坐达12小时或12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购卧铺而没有购买者,乘坐慢车或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助费;乘坐新型特快空调列车的,分别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3)出差(指本市、县以外市、县)期间不分职位高低,公杂费一次性包干使用,每人每天20元(含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不再报销包车费。学校安排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4)与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无关的费用,不得做为差旅费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注:1、出差住宿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出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的必须经主管校长和校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没有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3、 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含出租车)发票,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的,必须经主管校长和校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4、住勤补助: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省内每天40元,省外每天50元。为鼓励出差人员不坐飞机,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较高等原因,连续坐火车超12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20元伙食补助。
(三)学校资产的修建和改造费的管理
学校资产的修建和改造,后勤服务处应先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和建造商签定修建或改建合同,一份留财务部门,方可动工,完工后由总务部门会同财务、资产及有关使用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到财务报销时,必须携带预决算单和验收合格单,否则不予以报销。修建和改造费用一般不能超过预算,如果确需增加费用须先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课本费、作业本费的管理
1、每学期订购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学生作业本,由教务科提出明细订购单,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查,校长同意后,由采购小组会同教务科共同采购,汇款结算,订购数与支出相吻合。
2、订购课本,如有折扣,折扣费一律归学校。
(五)办公用品添置费和学生作业本费的管理
1、各科室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一式两份购置计划,经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一份留财务科,一份交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2、办公用品,一律由采购小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后勤服务保管人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由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到后勤服务保管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后领用。
(六)招生费的管理
1、招生支出应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列支。
2、招生出差包干费根据招生需要分期发放。
3、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应根据文件规定扣除或收回招生包干费。
(七)其他费用
1、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工会组织人去看望,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0元,重病住外地医院不超过(不含车费)500元。私自去探望的费用自理。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婚、丧事,学校工会代表学校送礼不超过500元。私自送礼的费用自理。
3、接待如需用烟、用水等,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购买。私自购买的不予以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签字、校长同意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后须到后勤服务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再由使用部门到后勤服务处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2、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后勤服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年终盘点,做到帐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对所有固定资产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办理移交手续,丢失、损坏照价陪偿。
4、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卖,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勤服务部门填写报废清单,按省社财务处要求报废或变买,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5、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科室负责人、主管校长和校长的同意,持借条到后勤服务处保管员处借取,保管人员做好借出登记。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追不回的由责任人赔偿。
6、教职工宿舍(值班室)的公用部分,由学校负责统一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教师住房公用部分,由学校统一整修时,费用由学校承担,其它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7、新分来或调来学校的教职工,需用学校宿舍,由学校一次性投资修好水、电,门、窗,交给教职工使用。
8、学校职工住宅区公用部分、学生宿楼舍等维修,由后勤部门做出预算,经学校研究后实施。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学校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七、收费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等。
(二)公示形式。在校内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三)遇有政策调整或是其它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