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职业教育要求,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鼓励广大教师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奋踏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3.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的专业实训教学,同时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
4.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职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具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具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的专兼职教师。
5.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工作认真。并已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内,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学生评教结果排名平均在全校教师的前20%以内。近三年内,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
6.能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近三学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7.取得了“双师型”教师资格
8.近三年来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六项之四者:
(1)作为主持人已被校级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一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已被省级及以上单位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一项;
(2)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篇,基础学科和公共学科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二篇;
(3)主编(或副主编)、编委(至少编写一章节)中职教材、校本教材一部;或公开出版专著一部;
(4)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改革优质课三等奖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校级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及精品课程建设一项,或参加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一项;
(6)参加过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下企业实践3个月以上。
二、选拔原则
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三、 骨干教师选拔程序
1.每两年选拔一次,当年六月初组织申报,六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2.采取“个人申请、专业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
(1)由申请人填写《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骨干教师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部对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根据申请人情况,经专业部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布,征求意见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有关资料报教学管理处。
(3)教学管理处对相关材料审核后确定初选名单,并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审议后的名单将在全校公示五天;
(4)经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人事处备案。
3.骨干教师聘期为二年。
四、骨干教师职责
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能认真完成校、专业部所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各种教学资料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做到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德育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并主动承担一门课程改革工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发相关教材,在课程改革中起到示范作用。
4.承担1~2名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能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
5.两年内至少承担以下四项之二:
(1)每年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改或学术论文一篇;
(2)主编(或副主编)高职教材一部,或公开出版专著一部;
(3)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国家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校级重点专业等工作的申报及建设;
(4)至少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一项,积极参与学校创收,为学校和社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骨干教师待遇
1.优先安排外出培训、学习、考察。
2.做为职称评定、聘用和提拔的重要依据。
3.做为选拔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4. 聘任期间享受骨干教师专项津贴,视情况一年专项津贴500—1000元。
六、骨干教师考核及管理
1.骨干教师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各教学专业部。
2.学校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专业部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骨干教师监测指标体系(预期目标、验收要点),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实行目标管理。
3.任职期间,每学年由教学管理处和组织人事部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4.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4)年终教师生量化考核在后20%以内。综合考评为不合格者;
(5)工作不服从安排者;
(6)不能履行职责者;
(7)年请假在1个月以上者。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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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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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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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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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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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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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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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双师型” |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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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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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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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简介:(对照条件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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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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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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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年度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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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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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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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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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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