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师试讲制度

时间:2015-01-07 18:40:41编辑:阅读次数:

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可以全面掌握教师的综合素质,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对教师的培养、考察与使用。

一、试讲范围

1. 试讲人员

下列教师在开课前(含理论和实践课)必须试讲。

1)首次担任某门课程的教师;

2)调进的教师;

3)离开教学岗位三个学年及以上重新任教的教师;

4)经教学考核,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

2.试讲的课程

1)教师本人没有讲过的课程;

2)课程体系变化大,增加新内容超过1/3的课程;

3)学时变化大,明显增加学时的课程;

4)试讲课程一般应为20学时以上;

5)每学期一名教师开新课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二门(特殊情况需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试讲组织

1.审批程序。试讲教师须填写“试讲教师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专业部主任签字后,先交到人事部门进行教师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再交到教学管理处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其中一份交各专业部,一份交教学管理处,由教学管理处安排试讲日期和具体时间。

2.试讲时间。试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最后二周进行(特殊情况例外);因教学特殊需要或非主观原因需推迟试讲者应经教学管理处批准后方能进行试讲;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试讲的教师若无正当理由一律不予安排试讲。

3.教案准备。试讲教师应准备三份不同章节的教案和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在试讲前一周交到教学管理处部门进行审查;每份教案为一次课(二学时)的教学内容;教案必须以实际教学要求为标准,文字表达清楚,图、表清晰完整,教学内容齐全。

4.评议小组人员。试讲工作成立评议小组,由主管校长、教学管理处、专业部主任、各专业部教师代表组成(不得少于5)

三、试讲要求

1.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进行1个学时的试讲;实操由实训室准备好所需要的设备及耗材。

2.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讲授要做到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实训操作安全、精确、细致、示范作用强。

4.课堂组织严密、教学方法得当。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运作情景教学、项目教学等教学手段、体现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

5.讲授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兴趣、引导学生学技能、练技能、比技能的学习习惯。。

6.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7.讲授要有艺术性。包括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

8.教师应做到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用普通话

四、试讲评议

1.试讲和答辩后,评议小组对试讲教师进行讲评,确定试讲结果;试讲结果分别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教学管理处负责向试讲教师所在单位通报试讲结果,该单位负责将试讲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2. 通过和基本通过的试讲教师可以正常开课;对试讲不通过的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第二次试讲(开学初进行)或取消讲课资格。被取消资格者要在一学期后才能重新申请试讲。

本规定望各教学专业部认真遵照执行,在教学过程中若发现违犯上述规定未经试讲而开新课者,责令立即停课,限期试讲,并对所在专业部主任提出通报批评。

五、本规定由学校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制度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