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真实记录,也是衡量学校师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充分发挥档案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建立业务档案的宗旨
(一)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历史评价、专家的学术鉴定材料、图片等)。
(二)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是指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及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
(三)凡学校正式在编的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四)教师业务档案的数据是教师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的教学业务评估、工作量统计的依据。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一)教师基本情况。包括教师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时间、所在部门、专任/兼任教师、兼任行政职务、专业、学术专长、职称、学历、学位等。
(二)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
(四)教师教研与科研工作。包括发表的专业与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参加的科研项目等反映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材料。
(五)教师进修、培训情况。包括教师派出进修、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成绩等情况。
(六)教师参加社会考察、调研和学术活动情况及形成的考察、调研报告等材料。
(七)教师奖惩情况。包括教师业务及其它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失职事故受到的奖惩及相关记录等材料。
(八)年终业务考核情况。包括教师业务工作总结,教学督导组和教研部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及学生对教师授课评价等。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业务档案搜集
1.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利于考核、考查材料的准确程度及学术价值;
2.对材料收集整理是政绩材料向档案转化的重要步骤,这是项经常性的工作。对接收来的材料,按理卷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大致分为六类;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登记表、学历及职称复印件、奖惩复印件等;
(2)教学活动,包括任课、进修、观摩、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改进实验方法、设备、措施等;
(3)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学术交流,学术任职等(具有复印件);
(4)科研活动,包括教学资料编写,科研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登记及复印件;项目的立项运作,完成的情况;
(5)计算机、外语考试、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证书复印件);
(6)教学竞赛获奖证书、教案、反思及专家评课资料,业务上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
3.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黑钢笔或黑水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4.由教学管理处制作统一的教师业务表格电子版,发给各专业部,各教学部门负责将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齐全,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与纸质版集中交教学管理处归档。
5.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学管理处集中统一管理,并应设专人负责收集、鉴定和统计工作。各教学部门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归档工作,应明确具体人员,每学期末负责向教务处归档。各教学单位同时也应将本部门教师的业务档案备案。
6.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涉及教师教学、科研、考核、奖惩及档案内容补漏更正等重大问题,须由主管校长审核签署意见。如发现错、漏问题,不得在原资料上涂改或增添处理,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更正”或“补漏”,即先由教师本人写明情况,呈交“说明”材料,交本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经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有关方面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说明”材料装入教师业务档案“更正”或“补漏”。
7.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或退休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8.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教学管理处同意方可查。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9.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0.教师业务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本人可以在教学管理个查阅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如需借出,需经教学管理处同意、主管校长签字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四、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学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