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实训室管理办法

时间:2015-01-07 18:46:05编辑:阅读次数:

     

实训室是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基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教学条件之一。为加强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实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技术开发、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产学结合,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实训室的管理要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节约能耗,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二、管理体制

(一)实训工作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设立由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管理处、专业部、后勤服务处、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学校实训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实训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全校实训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仪器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二)学校实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实训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学管理处,作为全校实训建设与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各专业部的实训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学校实训室实行学校、专业部二级管理体制。各专用型实训室由所在的专业部负责建设和管理;涉及全校性的通用型实训室,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等由教学管理处承担建设与管理任务。

(四)实训室实行专业部主任负责制,每个实训室必须有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各专业部要有一位副主任分管实训工作。

(五)教学管理处作为全校以教学为主的实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校实训室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考核与指导。

(六)后勤服务部(含资产管理科)作为全校实训室的后勤保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实训用房,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的维护、管理等方面提供保障。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价8万元以上)前,必须请相关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论证报告,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才能购置。

(七)人事科作为全校实训室人员队伍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实训人员定编定岗(无专职负责人的实训室必须配兼职负责人)、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进行管理。

(八)财务科主要职责是:对实训室专项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申报、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对日常经费进行总量控制。

(九)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实训室的发展和建设规划,完善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出率,加强对实训室的日常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专业部要做好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报废等工作,以保证实训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在保证常规实训项目的前提下,及时更新实训项目,加大技能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训项目的比例,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动手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向师生全日开放,使实训室成为学生进行课外科技活动的第二课堂。认真贯彻执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训室的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实训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三、日常管理

(一)各专业部应根据课堂教学、技能实训的实际需要,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向教学管理处报送下学期所需的实训耗材计划。教学管理处及相关部门根据全校的实际经费额度、各专业部实训教学的实际需求,以及库存储备情况进行汇总平衡,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急需的零星、专用物品,要报临时购置计划,经教学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二)凡是利用实训室条件进行有偿服务的,服务收入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进行有偿服务的实训室所在专业部须事先提出申请,以及详细的服务计划和经费使用办法(含材料、低值易耗品及服务人员的费用),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三)因工作需要,实训室需接待外来人员参观的,由教学管理处统一安排,各专业部主任或分管主任需到场组织,各实训室应事先做好准备,并有专人负责讲解。

(四)教学管理处将对各实训室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必要时分组进行整体检查。

(五)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及环保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和保护工作。

 (六)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颁发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在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因失责造成教学、安全、财产物资损失等重大差错或事故者,依据《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实训室负责人、任课教师职责

各实验室、实训室(基地)负责人为落实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实训室(基地)负责人指各专业部指定管理某实训室的专、兼职人员,以下统称实训室负责人。担任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实训室负责人担任实训教学任务的)以下统称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填写《实训计划(申请表)》,见附表1。此表填写后,由专业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学管理处审定后交相应的实验室负责人。

2.任课教师在交《实训计划(申请表)》的同时,实训课必须交课程实训大纲1份、授课进度计划1份、第一次实验的实训指导书1份。

3.教学管理处根据任课教师《实训计划(申请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填写《实训课安排表》,见表2。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到相应场所参加实践教学。安排表需要调整时,由教学管理处和专业部协调。

4.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验、实训要求,做好开出实验、实训的准备,必要时可要求任课教师参与。准备完成后,填写《实训项目管理登记表》,见表3

5.每次实验结束后或实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填写《实验、实训项目情况登记表》,见表4,填写后,交实验室负责人。

6.实验室负责人在实验、实训完成后填写《实验、实训课开出登记表》,见表5

7.实验仪器设备需要进行维修的,维修后,实验室负责人要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见表6

8.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对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组织卫生清洁工作,并填写《定期安全检查卫生清洁记录表》,见表7

9.实验室负责人要使用专门记录本,填写工作日志。主要记录当天实验、实训中发现的问题,实验变动情况、学生反馈信息等。

10.实验室负责人要填写《实验、实训室账物卡情况登记表》,见表8。填写《实验、实训室低值耐用品账物登记表》,见表9。填写《学生实验人时数统计表》,见表10。填写《第二课堂开放实验人时数统计表》,见附表11

五、实训室档案管理

实训室档案资料是指实训室建设、管理、使用、维护中各种活动的记录,并按照一定目的系统整理保存下来的材料,专业部、教学管理处要保存好实训室档案资料。实训室必须建立设备与资产档案、教学运行档案、设备维护与维修档案等。各实训室所有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购进的仪器要先验收再统一编号,使账本与记录规范化,每学期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训室,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教学管理处必须建立仪器设备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做到底清数明,对各专业部提出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要审核,对设备、耗材的保管、使用、维修、报损、回收要有记载,并定期进行核对检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隶属于各专业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调整挪动,各专业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进出一定要严格按照出库、入库程序办理,具体可参照《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各专业实训室应本着“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实训耗材精打细算,各专业部应指定专人对入库、出库的实训耗材加强管理,并认真做好入库、出库登记。

六、安全管理

(一)各实训室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实训室安全疏散有关的走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和搭盖临时贮藏室或其他用房,各实训室可根据性质不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擅自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件、铜丝代替保险丝等违章用电现象。

(三)危险、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应由专门指定的两人互相牵制负责管理,领用时必须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场监督计量,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按规定存放和管理,实训室物品摆放有序,及时清理废旧易燃物品。

(四)实验操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五)实训工作结束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水龙头,关好门窗。

(六)实训室房间钥匙专人管理,不得私配,不得擅自交由学生或无关人员保管。

(七)实训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不得污染环境。

(八)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 则

(一)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实训室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