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办法

时间:2015-01-07 18:46:45编辑:阅读次数:

为了合理配置学校的师资队伍结构,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本照“内培外引”专兼结合原则,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发挥和调动外聘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的职责,维护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原则

外聘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聘用原则为:工作确需,以岗择人,从严把关。

(二)聘用范围:

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研究人员、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等。重点是行业方面的专家、学者;主要是:

1.行业特色明显,实践性强的课程。

2.专业部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无法开出的课程。

3.新开设的专业,急需专业教师又未配齐,无人承担的课程。

4.学校缺乏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同时符合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等素质要求;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熟悉相应学科知识和学科结构体系,知识广博,重视知识更新;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中职学校的教学规律;

7.能工巧匠以及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或有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三、外聘教师审批程序

1.各专业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教学、科研工作安排的需要制定下一学期本部门外聘教师计划,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人事科备案。

2.外聘教师由专业部推荐,需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交受聘教师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材料、教学、科研成果情况,由教学管理处会同人事科共同进行初审,了解受聘教师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3.初审后,由教学管理处参与、专业部负责负责组织对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将有关材料交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确定具体聘用人选。

4.考核合格,经学校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专业部与被聘教师签定《外聘教师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各专业部将《外聘教师申请登记表》《外聘教师协议书》报组织人事科、教学管理处、备案,将其他有关材料存入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5.经学校批准同意聘用的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专业部及教学管理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由专业部颁发《聘书》,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6.在办理聘用手续时,用专业部须向外聘人员明确教学、科研任务和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

四、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

1.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按课程期限分为一学期或一年,首次聘用含有三个月试聘期;

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

3.学校与受聘人员均要签定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

2)津贴;

3)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校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聘用教师因学校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6.学校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四、待遇

1. 外聘教师在聘用任教期间,学校按照既定的课时津贴或工资标准,根据实际代课时数或出勤天数按月计发报酬,因节假日、学校放假、重大活动影响的课时不发课时费。

讲课酬金标准为:高讲:30/课时、讲师以下:25/课时、能工巧匠及专业技术人才 35/课时。                 

2.学校不负责向被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任何名目的费用及向本人支付课时津贴以外的费用(本人医疗、保险等福利);

3.因专业(课程)的特殊需要聘用的外聘教师的特殊情况,应由专业部请示,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校长同意后可调整外聘教师讲课酬金标准。

五、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 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按质按量完成有关教学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学工作考核。

3.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参照教材制订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4. 按规定时间上课,及时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实习、技能训练。受聘承担毕业班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指导撰写顶岗实习总结。专业部根据课程标准要求,不定期抽查和了解上述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情况、审核其教学质量和教学进程,如果发现没按要求做或做得很差,取消授课教师酬金的三分之一。

5.外聘教师必须于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学计划》并呈报专业部,由专业部审核后报教学管理处存档备查。

6.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教学管理处下达的课程表讲课,未经教学管理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专业部应及时调课。

7.课程结束后,外聘教师有义务根据教学管理处要求参加本科目的试卷出题、阅卷、组织技能考试及提交承担课程的教学总结。

8.积极辅导、组织所承担专业的校内、校外各级各类比赛、竟赛等活动。

9. 参与学校的教改、教研活动、相关专业课程设置的研讨,提出完善专业课程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2.专业部负责对外聘职教师日常和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检查、教学管理处不定期抽查。

 3. 专业部和教学管理处要及时将教学情况如实向兼职教师反馈,针对出现的问题,兼职教师应对教学作出适当的调整。

 4. 教务管理处和专业部要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兼职教师的工作和业务水平每年一次进行考核,按协议规定审核酬金。

5.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应予以解聘。

6.专业部负责统计外聘教师考勤情况及实际讲课课时数,按月制作外聘教师工资表,专业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学管理处汇总、报人事科审核后发放。

7.外聘教师可使用所在专业部的计算机等教学设备、设施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

8.外聘教师可办理外聘教师图书借阅证,根据规定阅览相关图书资料。

9.外聘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出色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10.期末专业部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并建立外聘教师考核档案,由教学管理处进行抽查审核。

11.各专业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主动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其他学校了解人才信息,建立专业部外聘教师人才库。每学期初,对外聘教师人才库进行整理,交教学管理处汇总。

 

 附件1: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构外聘教师登记表

单 位(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职业

资格

 

最后学历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起始时间

 

联系电话

 

E-mail

 

拟聘授课

   

 

住址

 

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及成就

 

 

 

 

 

 

 

 

 

 

 

 

 

 

 

 

 

 

 

应聘人(签字):

教学能力

考核与评价意见

 

 

 

 

 

 

 

 

 

 

 

 

 

 

 

部负责人(签字):

教学管理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主管校长

意见

 

 

 

 

 

签章:

 

                   

: 本表一式三份、可打印(签名需用墨水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