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仪器设备及实训管理制度

时间:2015-01-07 18:47:47编辑:阅读次数:

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教学仪器设备的作用,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本制度所称教学仪器设备是指所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设备、工具、器材、器材等各类教学用的仪器设备。

(二)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专业教学的用的仪器设备归专业部负责管理,各专业公共使用的仪器设备归教学管理处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财产定期盘点、报费和监督使用等工作、财务科负责设备的资金监督。

(三)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由教学管理处统一安排使用。各专业部的实训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仪器设备造册登记、维护、保养,维修并配合有关教师做好实训准备工作。

(四)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以及实训场所的财产、安全、卫生等的管理,实训场所包括各种多媒体教室、机房。

(五)本制度适用于相关实训管理员及使用者(指导老师及其他使用者)。

二、教学仪器的配备、采购、验收、登帐制度

(一)每学期结束时各专业部根据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新添仪器设备请购申请,凡缺少的仪器设备由各实训室管理员列出清单上报教学管理处,并由教学管理处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解决。

(二)所有添置的仪器设备须经负责实训室管理工作的专业部主任(副主任)签字入总帐,管理员验收入库登记入分帐,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制度

(一)凡实训室所属仪器设备,按实训室名称登记帐册,仪器共分三类:

1.固定资产———精密贵重仪器、实训台、大型工具等,价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

2.底值仪器———价格在800元以下而较耐用的普通仪器设备。

3.易耗品———低值的零配件、工量具、原材料、训实耗材等。

(二)实训设备按照实训工序的顺序进行存放,并做到三定(定室、定序、定位)。实训器材按专业和课程分开存放,存放仪器设备应注意以下几点:

1.精密贵重仪器、成套工具、零配件、原材料以及工量具等要加锁保管,与一般仪器设备分开存放,同规格同类仪器设备放在一起。

2.演示设备单独存放。

3.金属仪器带包装存放。

4.数学教具、模型、挂图等分开存放。

5.美工器材,按石膏像(人体胸像、头像、几何体)、静物(陶瓷类、玻璃类、金属类)、衬布类、器材类存放。

6.电工电子器材分示教板类、仪表类、低压电器类、高压电器类。

7.机械类分工具类、拆装类、演示类、量具类。

(三)仪器设备、燃油类、化工类的保养要做到十防

1.防尘,做到三整洁(实训室整洁、仪器设备整洁、摆放整洁)。用过仪器必须擦刷干净,才可放入存放。

2.防潮,仪器设备应放在台架、柜、箱、台面内或较干燥地方,切不要堆放在地。

3.防锈,金属制仪器、工量具,极易生锈,应放在干燥处,仪器用后要擦干净,并涂上防腐剂。

4.防燃烧,对易燃、易爆、易挥发、低沸点耗材要拧紧瓶塞,严密封口,并要存放在通风的房间。严禁烟火,实训室要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时更换。

5.防热,受热易分解物品、易软化变形的物品,天热时要转移到通风地方。

6.防光,受光易分解或变质的物品,应放在背阴处。

7.防霉变,美工仪器、电讯器材等仪器易受霉菌污染,特别是照像机、画板、喷绘机等,用后应及时用软布擦干净。

8.防震,有些玻璃、仪表等受震极仪易损坏,须轻拿轻放。

9.防重压,对受压易变形损坏的物品切勿堆积重压。

10.防盗窃,管理员离开仪器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四、教学仪器的使用制度

(一)教师应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积极做好演示实训,上好学生实训课。教师应在一天前告知管理员做好实训准备,在课前进行检查、试验。

(二)使用仪器应做到认真负责,做到:

 1.使用前后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遗失等,应及时告知管理员登记,以便修理或处理。

2.仪器采用领用制度,用后交还管理员验收,领用是要写领条,并写上何时归还。

3.同实训内容的教师使用同一设备,应办好交接手续。

4.新到仪器应先看说明书,再试验。

(三)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

(四)不得随便拆改仪器设备,使用一般仪器要经管理员批准,使用精密贵重仪器须经主管实训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验结束后,原材料须收回,做到环保、节约。

五、出借、赔偿、报废制度

(一)出借制度

1.实训设备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借用实训室所属仪器设备,一律由管理员负责出借,并写借条,贵重精密物品设备要经过分管校长同意,并且要签字。不得自行转借。

2.所借仪器设备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常用仪器由主管主任批准可由教师个人保管,但每学期结束前仪器一定要归还,一般不出借教学仪器,如工具之类暂时借用,易须写借条。时间不超过3天。

3.校外单位如确实需要借用仪器设备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出借。

4.各专业实训室分设备由各专业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养和出借,实训室管理员每学期结束对之进行一次清点。

(二)赔偿制度

   1.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有实训室管理员应及时报告归口主管部门,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凡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学校。对责任事故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等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实,加重处罚。

2.因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有关责任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不按制度办事,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

3)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失职,管理混乱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被盗丢失;

5)私自挪用仪器设备至使用范围之外,造成损坏、丢失;

6)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

7)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3. 赔偿计算方法:

1)仪器设备丢失或因损坏造成报废的,按仪器设备使用年限的折旧价赔偿;

2)如果损坏的仪器设备经维修后可恢复功能,可按修复费计价赔偿;

3)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工具的只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赔偿。

   5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6)学生在实训中因打闹或有意损坏仪器设备者,除严肃批评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上报学校处理。

7)教学仪器设备破损赔偿要记录在案。

4. 赔偿处理:

    1.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事故经学校做出赔偿处理决定后,由资产管理科和财务科办理资产注销手续。实训室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2.未交清赔偿费的学生,毕业或转移关系时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未交清赔偿费的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可从本人工资或其它收入中扣除。

    3.因赔偿金额过大,或赔偿人经济困难,经学校批准的,可以分期偿还赔偿费。

    4.赔偿费由财务处归口管理,作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专用基金。

(三)报废制度

1.确因使用年限过长、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2.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教学管理处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各部门可以申请即时报废。

3.仪器设备报废的操作程序: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教学管理处审核→后勤服务部组织技术鉴定→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长批准

4. 经审定报废的教学设备账、卡由原使用部门交资产管理科作相应记载并办理销账手续。

管理员职责

(一)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有违本条,按学校考勤及《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二)做好财产帐。根据不同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低值易耗三本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如有发现帐物不符、帐帐不符,当月教务考核降等处理。

(三)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对所属仪器、设备设立“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其购置、使用、维修、保养等项目。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润滑等保养工作,如有故障,应查明原因,及时联系修复。对未能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影响教学工作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当月考核降等处理。对没有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的,该学期考核降等处理。

(四)做好设备的报损及赔偿工作。如有仪器、设备损坏,应责成使用者填写损坏单,并查明损坏原因,按《赔偿制度》处理,管理员工作不到位,无法落实责任的,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五)实训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出借、回收等手续,如工作失务造成损坏,由该管理员负责赔偿。

(六)做好安全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气、防雷、防水等,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课后,要检查窗、水、电、气是否关好,下水道是否畅通。由于管理员疏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七)做好卫生管理保洁工作,督促使用人搞好使用后的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如使用人未搞好卫生工作,管理员应及时通知使用人整改。若发生“卫生事故”,如:领导检查或外来人员参观卫生不佳等,影响学校声誉,学校将严肃处理。

(八)实验实训室开放其间,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管理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尽职尽责尽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擅离岗位,发生教学事故,则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九)对于上课纪律差、财产损坏严重、用后卫生差的班级和指导老师,管理员应及时向该班级(班主任)和指导老师提出整改意见,并报专业部。对不及时改正的,管理员有权拒绝该指导老师使用相应实训。

(十)管理员应了解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熟悉教材有关实训内容、方法、步骤和需要的设备,熟悉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方法、操作规范和保养方法。

(十一)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添置、验收、入帐、领发等工作。

(十二)依靠教师,尽可能的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协同教师做好修旧利废工作,配合教师做好学生实训准备工作,主动深入学生实训课,了解学生实训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帮助教师指导学生实训。

(十三)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强化管理。所有仪器设备均应编号并登记入帐。

(十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实验室、实训室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一切事故。

(十五)管理员如离职时,应办好移交手续,由教学管理处、后勤服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七、实训室所使用者(指导老师或借用者)有关职责

(一)指导老师在上课时间负有教学及管理职责。

(二)上课其间发生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三)指导老师负责上课其间的财产管理。指导老师在上课前应检查仪器、设备、设施及公物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和管理员联系,下课时,应确保原样交还给管理员。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指导教师应负责落实赔偿责任,并报管理员。

(四)指导教师负责落实实训场所使用后的卫生工作。实训课结束以后,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做好卫生工作,直至管理员认可。

(五)指导教师使用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后,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六)对于管理员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整改。如由于指导老师不及时整改,而导致实验实训课无法正常开出,则该指导老师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后果严重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人员变动、调出的移交、归还手续

(一) 部门设备管理员更换时,必须办理资产的账移交手续,其账、物必须相符,如有账物不符等情况,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毕,然后才能交接,由实训室管理部门监交。

(二)设备保管人更换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部门设备管理员监交,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分别由移交人、接交人、部门设备管理员和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同时在固定资产帐上上做相应记载。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学校其他相关条款执行,或由教学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