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的管理规定

时间:2015-01-07 18:48:29编辑:阅读次数:

教师进修培训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为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进修培训的原则

1.按需培养,注重实效。根据学校总体发展、专业建设的需要及人才需求的趋势,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参加进修培训。

2.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坚持以技能训为主、提高层次为辅、以在职为主、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每年脱产进修培训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教师总数的5%以内。

3.教师进修培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培训对象要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4.照顾重点,择优选派。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培养教师和重点学科教师;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

1.以提高学历层次为主的学历教育:在职本科、研究生、博士等,全脱产的学学历教育不在此列。

2.以提理论水平为主的专题讨论班、专业进修班等。

3.以提高技能为主的企业锻炼、国家、省、市级的教师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各类实训操作技能培训等。

三、申请进修的条件

1.岗前培训:凡新补充到学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2.在职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或学历:必须来校工作满2年以上。

3.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培训:担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青年骨干教师,以及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新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优先考虑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新人以及业务能力突出的青年骨干教师。

4.专业进修班、短期培训、教育技术培训、技能培训、专业理论培训等,根据需要和培训条件选派。

四、审批程序及应办手续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向专业部提出申请,经专业部主任同意并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教学管理审核备案。

2、学校审批:教学管理处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人事处政审后,择优选拔和推荐进修学习人员,将初步人选报送学校领导班子审批。

3.办理手续:通过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可办理报名手续。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教学管理处备案,参加各类非短期培训的教师,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和学校签订相应的协议书。短期培训的教师在安排好本职工作后则可参加培训。

4.教师在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学校交验进修成绩、学位证书、合格证书、资格证书等,经验收后复印件存入教学管理处教师业务档案资科,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五、参加进修培训教师的义务

1.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必须在接受进修培训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或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学业证书。

2.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不得调整和增加培训内容,不得无故中止或延长学习时间。确有需要的,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擅自调整和增加培训内容、中止或延长学习时间的,由本人承担进修期间的所有费用。

3.教师进修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接受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除全部法律责任自负外,学校立即中止其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期间所发生费用由本人承担。

4.经学校参加培训学习取得本科学历5年内不得调离,研究生学历10年不得调离,博士学位20年不得调离。

六、服务年限及承担违约责任

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凡学校为其报销学费者,自毕业和取得各种证书之日起,本科学历继续为学校服务5年,内不得调离,研究生学历继续为学校服务10年,博士学位继续为学校服务20年,如继续服务时间内,因个人原因调出学校者,每少服务一年须退回学校报销学费或培养补偿费总数的20%

七、进修培训经费的报销

1.为了督促教师更好地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种进修培训费用均先由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任务后,持缴费发票和学历(位)证书或毕、结业证书原件及进修期间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其它科研教研成果证件、进修情况小结等,到教学管理处审核、备案,由教学管理处主管领导签署报销意见后经校长签字到财务科报销。

2.报销标准

1)参加以提高学历层次为主的学历在职不脱产进修培训,报销学费、书费、每年一次往返路费(无补贴)。

2)参加由学校派遣的以提理论水平为主的专题讨论班、专业进修班等,报销全部培训学费,书本费自理,差旅费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3)参加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班,报销全部培训学费,书本费自理,差旅费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4)参加以提高技能为主的企业锻炼、国家、省、市级的教师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各类实训操作技能培训、专业进修班、短期培训、教育技术培训、技能培训报销培训费,差旅费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5)参加本科、研究生、博士课程进修班仅取得结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书者,不予报销学费。

6)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者,报销学费的80%

7)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8)各种培训一律没有生活补贴。

3.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1)进修未经学校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2)各种短期培训未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学历、学位进修未能取得结业证的。

4)在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八、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经学院批准同意参加脱产进修培训的,并完成任务的教师,其工资、福利等按在职职工执行。

九、教职工参加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目的的各级各类培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1.以获取各类资格证、等级证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

2.学校未作安排,个人自行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

十、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