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15-12-20 10:30:41 阅读次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学校所有在岗教职工(含长聘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学校上下班考勤实行影像签到,每天上午和下午都要签到和签离。教职员工上、下班要按规定时间自觉签到和签离。

(二)全校性活动及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召集签到。

(三)教职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签离的,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提供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报办公室,否则,视当天签到情况,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四)专兼职教师上课时还要提前到教学管理处签到。专兼职教师上课期间的考勤由教学管理处负责,每周一上午前将上一周考勤情况报办公室。

    (五)办公室对考勤情况每天进行汇总通报。考勤情况作为工资考核发放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全勤奖的发放。在上班、值班期间,月度内没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旷教、请假(含带薪假)等现象,每月发全勤奖200元。

    (七)在职在编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进修期间的考勤,按学校《关于教职工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办理

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或外出开会、出差、外出办公事等均应履行批准手续。

    1.请事假和外出应有本人填写请假条或在办公系统办理请假和外出手续,并写明事由。无论何种形式,凡未经领导签字批准、手续不完备擅自休假和外出的,均视为旷工。

    2.请病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不能在办公系统办理。请病假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病假手续者,须打电话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家属及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并于假期期满后1天内向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任课教师请假除按相关审批程序办理外,还须提前办理好书面调课手续。未办理调课手续的,私自调课及造成停课的,均按旷教处理。

    4.外出开会、出差请假时要有会议通知和出差审批单。

    5.值班人员请假须提前办理调班手续,未办理调班手续造成值班脱岗的,视为旷工1天。

    6.严格控制公出,凡没有写明事由或编造虚假公出事由办私事的,对当事人视为旷工,对部门批准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请假审批权限

1.校班子成员和部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均由校长批准。

2.其它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校长签字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须经校长签字批准。

    3.普通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但每月不得超过2次。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4.职工连续请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因特殊情况连续请事假超过5天(含5天),需提前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批准。

    5.连续病事假天数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罚

(一)带薪病事假。每位教职工每月享有2天带薪病事假,以自然月度计算,当月有效,不能累计使用。

(二)病事假处理

1.月度病事假超过2天(不含2天)以上、4天以内的,每天扣50元。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4天(不含4天),超过天数每天扣100元。每学期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取消本学期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下同)。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病假超过1个月的,不再发放绩效工资。每学期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全年累计超过4个月的,分别取消本学期和本年度奖励性激励工资。

4.病假累计1年以上仍不能上班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5.凡弄虚作假请病事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凡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经营收入活动的,停发工资,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迟到、早退

1、正常上班期间迟到、早退的界定:上午800、下午230分以后签到为迟到;上午1150之前、下午510分之前签离为早退。

2、迟到、早退(含上班、值班、上课、会议)1次扣2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超过次数每次扣50元。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超过次数每次扣100元,并取消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超过20次以上的,取消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旷工、旷教

    1.管理服务人员旷工,每天扣工资200元,月度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同时取消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师旷教1节课视为旷工1天。每次扣工资200元,月度累计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同时取消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凡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予以辞退处理。

    (五)产假、婚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值班制度

(一)值班分为行政及班主任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和教师晚自习辅导值班。夜间值班时间为当天晚7点至第二天早8点;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为当天早8点至第二天早8点。教师晚自习辅导值班为当天晚7点至830分。

(二)值班人员主要职责:严格按照值班时间签到、签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主要职责是:做好校园全面巡查;办公楼按时锁门(晚10点)、开门(早6点);做好紧急事情处理和报告;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等。

(三)凡夜间值班的,必须有1人在办公楼值班室休息。

(四)值班签到、签离时间。行政和班主任夜间值班及教师晚自习辅导值班,以规定的值班时间为准,超过规定到岗时间签到为迟到,在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签离为早退。

行政人员节假日24小时值班,实行上午、下午、夜班三次签到、签离。没有按规定签到、签离,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或脱岗处理。

(五)在各岗位值班的教职工,因故不能值班的,要提前办理书面调班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办理调班手续的,按旷岗处理。

(六)值班期间迟到、早退,每次扣50元,脱岗、旷岗的每次扣200元。因工作不负责任,对出现事故、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其它违反纪律情形的处罚

(一)上班时间打扑克、打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炒股、上课接打手机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月度发现3次(含3次)以上的,同时取消月度奖励性激励工资,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同事之间应团结协作,凡在校内发生骂架、打架、酗酒闹事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教职工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散布损害学校形象的言论,不得有危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违反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七、监督管理

(一)带班校领导和值班中层干部负责值班当天对教职工值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反馈上报。

(二)学校办公室负责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和值班考勤管理,每天进行检查通报。学校作风检查领导小组要对教职工劳动纪律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处理。

(三)教学管理处和各专业部负责对教师上课纪律的管理和检查处理;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班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后勤服务处负责对公寓楼、门卫等相关岗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四)各有关部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做好记录、通报,并及时反馈学校办公室。

本办法自91日起执行,学校原考勤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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