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企业:
现将全国总社《关于征询供销合作社系统“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真实、准确的要求,对拟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认真填写《申请列入总社“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并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省社发展与改革处。
联系人:李 航
电 话:0371-65956683
邮 箱:hnssfgc@163.com
2015年10月9日
关于征询供销合作社系统“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十三五”规划编制,将一批带动性强、影响深远的重点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工程予以推进,切实体现规划引领、指导全系统改革发展的目的,请组织报送系统“十三五”期间拟建重点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项目类别及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要符合中发11号文件明确的改革发展方向和总社六代会提出的工作任务部署,切实对促进转型升级,推进联合合作,增强发展后劲,提升影响力具有支撑引领作用。项目主要类别有:
(一)土地托管项目(包括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
(二)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包括规模化种养殖基地、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等);
(三)农资现代流通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等);
(四)农副产品经营网络设施项目(包括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棉花仓储物流等);
(五)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设施项目(包括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等);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设施项目(包括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物流园区、精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等);
(七)农村金融服务拓展项目;
(八)电子商务平台和体系建设项目;
(九)新兴城镇化建设培育项目;
(十)其他。
二、上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对拟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汇总后,填写项目表(具体见附表)。所报重点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注册名称、主要合作单位、建设地点、占地规模、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年限等,联合合作项目应注明具体合作主体。
(二)上报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时间要求。请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项目汇总表,报送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杨凤彬;联系电话:010-66050691;
邮箱:yangfengbin@chinacoop.gov.cn。
附件:申请列入总社“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