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钻研业务、投身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我校职称晋级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称评定、岗位晋级;
2.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在编在职专兼职教师。
二、考核项目与分值
(一)业绩量化考核
1.人事、学管及招生考核
(1)任职年限:从取得任现职资格之日起,每满 l 年记1分;
(2)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记5分,获硕士学位另加3分,获博士学位另加5分;本科学历记2分,获学士学位另加1分。按最高学历、学位记分,不累计记分。
(3)人事年度考核:取近三年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记5分,一次称职记2分,其它等次不计分。累计计算。
(4)各级各类先进称号计分:校内记5分,市厅级记10分;省部级记15分;国家级记20分。每人选择一项最高级别记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5)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考核合格的,满1年记5分,累计计算。
①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视同担任班主任的认定条件:必须从事在校学生生管理;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和学工部组织的有关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会议;经常深入班级、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可视为担任班主任。
②担任班主任工作不足一个学年的不记分,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担任班主任时间和分值。
③寒、暑假期外出带队实习3个月以上的,视同担任班主任1年;
④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含校级领导)每2年按担任班主任1年计分;
(6)近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任务记10分,每少完成1名扣5分,扣完为止。每超额完成1名加5分,最多加30分;
2.教师能力及教学活动考核
(1)“双师型”教师记10分;
(2)骨干教师,校级3分,市厅级5分,省部级8分,国家级10分,选择最高级别计分;
(3)学科(学术)带头人,校级5分,市厅级10分,省部级15分,国家级20分,选择最高级别记分;
(4)近三年来,专兼职教师完成规定的年最低课时量计20分。每超1个课时计1分,每缺1个课时扣2分;
(5)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每学年教师综合业务考核中,按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分别排名,均分为三个等次,按一等占30%计10分、二等占50%计5分、三等占20%不计分;
(6)近三年以来,参加学校组织的说课、优质课件、公开课等评比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7)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学校教学改革,教学改革方案通过学校审核并实施的,每门课程计20分。
(8)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素质大赛)中获得奖项,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同一年度、同一竞赛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记分。不同年度和不同竞赛项目分别计分。
(9)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明风采大赛及其它征文比赛,获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同一年度、同一比赛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记分。不同年度和不比竞赛项目分别计分;
3.教科研成果量化考核
(1)任现职以来获奖教科研成果(含论文、课件、优质课等):本成果只限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不含各种学会、协会举办的活动和颁发的证书。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同一成果按最高奖项计分,不同成果可分别累计记分。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公开发行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市级5分;省级10分;CN期刊15分, 核心期刊20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级别记分,不同学术文章可分别累计计分;
(3)任现职以来独立著述(正式发行),主编30分,编委20分;开发校本教材,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校外推广使用的,负责人记20分,参与者记15分;经过学校认定并在校内使用的,负责人记15分、参与者记10分。
(4)任现职以来,承担精品课程开发、核心课程建设的,校级,负责人记15分、参与者记10分;省级,负责人记20分、参与记15分;国家级,负责人记30分、参与记20分,同一项目选择最高记分,不同项目分别累计计分;
(5)任现职以来,参加立项课题研究并结项合格者,市级,主持人记15分,参与记10分;省级,主持人记20分,参与记15分;国家级,主持人记30分,参与记20分。凡获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者,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二)述职与民主评议考核
参评人员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述职。由学校组织专兼职教师、职称考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打分(总分最高为30分)。
1.全体在编专兼职教师对参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每张优秀票10分,称职票7分,基本称职票3分,按百分制计算出平均得分。
2.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系列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对参评对象进民主测评。每张优秀票10分,称职票7分,基本称职票3分,按百分制计算出平均得分。
(三)参评人员最终得分
参评人员最终得分=(业绩量化考核得分×70%)+(全体专兼职教师民主测评平均得分×10%)+(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及本系列考核推荐小组民主测评平均得分×20%)
三、确定人选办法
按照业务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等级名额空缺情况,原则上排序在前者优先推荐。如出现总得分并列情况,按照下列分项目考核得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推荐人选。
1.教师能力及教学活动考核得分高者优先;
2.教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得分高者优先;
3.人事、学管及招生考核得分高者先。
4.民主评议考核得分高者优先。
四、不予申报和延期职称评审、晋级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或延期推荐申报:
不符合《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号)规定的,不予评审申报;
1.所在专业部主任没有推荐的,不予评审。
2.近三年内,出现没完成招生任务数1次及以上者,不予申报;
3.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申报;
4.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待岗期间不予申报;
5.近三年期间,在一个学年内旷工达5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延迟一年申报;
6.任现职以来,受到党政律处分的,从处分结论下发当年起,延迟一年申报;
7.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从第一个不合格或第二个基本称职的年度起,延迟二年申报。
8.任现职以来,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发生之年起,延迟二年申报。
9.任现职以来,受刑事处罚的,从处分结论下发当年起,延迟三年申报。
五、有关科室把关审核不严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