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损失赔偿办法
时间:2015-12-15 17:33:36 阅读次数:

 1、损失图书、期刊,一般按版次、期号、书名相同的书刊偿还,如无法偿还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1)一般书刊,有复本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2)成套书刊,损失其中一册者,均按全套原价2倍赔偿。
(3)无价书刊,均与同版本比价进行赔偿。
(4)丢失书刊,在赔偿后一个月内,若找回原书,或买到原样书刊,可退还赔款。
2、损坏书刊,若读者买到新的书刊,旧书归读者所有。
3、在书刊上圈划、做标记或污染、涂抹、撕烂,但还能借阅视其损毁程度,给予十元以上罚款。
4凡故意破坏、偷窃书刊,或剪裁其中图片、数据资料者视情节轻重,除给予批评教育外,通报全校,并按上述办法进行赔偿,同时追回原书刊资料。
5、特种图书损失,须经请示主管校长后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