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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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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的信息化水平,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
第二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实行项目制。
第三条 项目立项。
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要求,建设数字化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确定项目联系人,并充分调动本部门及其它参与部门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工作时间。
第四条 项目建设经费。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主要经费来源为学校专项建设经费,统筹安排,统一使用。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五条 项目建设方式。应用系统立项后,责任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实施计划。
第六条 需求分析设计。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开展需求分析和业务流程梳理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与业务需求,网络管理中心进行整理。
第七条 系统安装及调试。承建单位完成后的、满足各项设计要求的应用系统进行现场部署和调试。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进行系统测试,并形成测试报告、技术咨询方意见。
第八条 验收。
(一)初验。系统测试通过后,承建单位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提出初验申请,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进行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
(二)终验。承建单位根据初验报告进行整改,初验后不低于10天后,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由网络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重点针对需求设计、测试报告和初验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即告完成。
(三)建设文档。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完整的书面和电子的建设技术文档,便于运行维护的文档资料。项目承建单位和网络管理中心各保留一套。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数字化校园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负责统筹和提供技术支持。跨部门的综合应用系统,按照“统筹建设,分权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和管理,由网络管理中心统筹进行建设,相关业务部门参与需求的调研和确认,建设完成后,各业务部门经过系统授权,负责本部门相关子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 数字化校园的各个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7×24小时的软硬件安全管理与一般维护支持。网络管理中心构建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保障各个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系统整合与系统接口。数字化校园的建设是一个整体,原有系统应积极配合进行系统整合工作,纳入数字化校园基础平台运行和管理。不能进行整合的,提供系统接口,实现与数字化校园的连接,并考虑系统的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二条 重要系统密码的管理。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在正式使用之前必须修改系统密码。各应用系统的重要密码,必须由主管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妥善保管。跨部门的应用系统的主要密码,由主要设计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段设置,分别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系统升级。数字化校园的各个应用系统,应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步安排系统升级。一般性功能升级由主管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中心调整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和认证系统。涉及系统平台和架构的升级,可按照新建项目的流程,向网络管理中心申请纳入数字化校园整体建设中进行。
第十四条 推广与培训。各应用系统的主管部门,全权负责该系统的推广与培训工作。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范围的数字化校园的基础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涉及国防保密的工作和研究,严禁纳入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和管理范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对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管理严格、数据完整齐全、维护优良,并在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等方面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积极应用推广、主动采取措施维护系统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对在系统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数据损坏和丢失的个人,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态度表现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