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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如果有出现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并打开浏览器兼容性模式!点击此处查看打开兼容性模式方法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的要求和学校《建设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示范校建设的过程管理,有效推进我校示范校建设,达成预期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召开时间
领导小组例会(扩大)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并视示范校建设工作进展及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扩大会议。自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学校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每月第四周周五上午,组织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项目负责人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例会参加人员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成员;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负责人;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主要骨干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会议内容要求,由分项目负责人指定并通知)。
三、例会的主要内容与任务
1.通报示范校建设的工作动态,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由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任务书检查所有工作进度及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有关资料。
2.各重点建设专业、特色项目及相关工作组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经验及做法,以及需要研究的问题等。
3.研究部署下阶段的示范校建设工作,提出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4.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研究解决示范校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例会要求
1.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缺席。
2.做好会议准备,项目建设办公室及各分项目工作组要根据会议主题、内容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效果。
3.做好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参会人员姓名、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等,并妥善保存好会议记录。
五、分项目建设工作例会
各重点专业、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人要每月要至少召开两次工作协调碰头会议,检查工作进度、研究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有效地推进所承担的示范校建设任务。各各重点专业、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组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16-01-03 13:59:30 浏览次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