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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参加技能比赛管理
如果有出现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并打开浏览器兼容性模式!点击此处查看打开兼容性模式方法为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目的,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外技能竞赛
(一)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组织管理
1.职业技能比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每级分为两类,由教育部(厅)、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比赛;由行业主管部门、系统组织的为二类比赛。
2.各专业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参赛人员及指导老师由各教学专业部确定,交教学管理处汇总,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理处统一报名参加比赛。
3.各专业部负责对参赛学生的选拔、指导、训练、参赛组织。参赛人员训练所必需的耗材由各专业部提出预算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统一购置。
4.全体专兼职教师都有辅导学生参赛的权利和义务。
5.参赛学生因集中训练而造成缺考或成绩不合格者视同该学期成绩合格,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奖),本学期各科成绩视为优秀,并由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6.因竞赛需要留校的学生(含假期、三年级学生)每人每天由学校补贴生活费30元。因参赛耽误就业的学生,竞赛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安排就业。
7.凡各类各级技能竞赛我校有相应专业或专业接近的,各专业部必须参加,特殊情况情况下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放弃。
8.参加校外技能竞赛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每次带队(辅导教师)只限一个,如带队期间有课专业部须调好课后方可外出比赛。
(二)奖励办法
1.学校对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生和参赛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各项奖励标准为:
级次 奖项 |
国家级(元) |
省级(元) |
市级(元) |
|
一等奖 |
学 生 |
2000 |
500 |
200 |
辅导教师 |
500 |
300 |
200 |
|
二等奖 |
学 生 |
1000 |
300 |
100 |
辅导教师 |
300 |
200 |
100 |
|
三等奖 |
学 生 |
200 |
100 |
50 |
辅导教师 |
200 |
100 |
50 |
2.对于由行业主管部门比赛,按行政级别参照上述标准奖励。
3.教师本人参赛视同指导学生参赛奖励。
4.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专业部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教学管理审核登记后,原件带回、复印件教学管理处存档。学校对教师、学生所得的各级各类奖项进行统一表彰。
(三)工作量计算
考虑到专业教师辅导学生和本人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训练所做的大量额外工作,学校对积极辅导、参赛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助。
1.专业部必须制定参赛方案,辅导老师制定具体的训练方案并在训练开始之前报教学管理处备案。
2.技能大赛辅导计入教师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量者计入基本工作量,已满工作量者计入超课时工作量。
3.训练课时原则上为每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为1课时,讲授一天按为6课时计,按辅导时间的50%折算。对于辅导训练不积极,取消工作量补助的措施。
4.教师指导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兴趣小组和个人备战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将根据记录和检查情况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
5.教师本人参赛的工作量的计算与指导学生参赛相同。
6.教师本人及在指导学生参加其它类型(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系统)的校外比赛活动中获奖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校内技能竞赛
开展校内技能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也为选拔成绩突出的学生参加一些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种竞赛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组织要求
1.各专业部应结合国家、省(行业)、市比赛项目及专业标准,组织校内技能竞赛。
2.各专业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本专业的校内技能竞赛(不包括理论知识竞赛),用以选拔优秀学生参加校外技能大赛,并带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工作。
3.各教研室应于每年年初将本年度本专业的校内技能竞赛计划(包括预定时间、竞赛项目等)提前报教学管理处。
4.各专业部在组织本专业校内竞赛前一个月,将本专业校内技能竞赛的方案和本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经费预算报教学管理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5.各专业校内技能竞赛方案具体包括:比赛宗旨、比赛思路、比赛内容、比赛规则、比赛时间、比赛地点、负责教师、评判标准等。
6.学校给与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
(二)奖励标准
1.每个竞赛项目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每个奖项均有奖品和获奖证书,并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站张榜公布。
3.费用控制:每个项目总费用不超过1000元,包括:奖品费用、获奖证书费用、各竞赛项目需用工具费、耗材等。
4.校内技能竞赛不计课时量。
(三)校内技能竞赛的组织
1.各专业部在组织本部校内竞赛前半个月,在学校宣传栏内张贴专业校内竞赛通知和各竞赛项目比赛规则,并将通知、规则和报名表下发至各班级。
2.各竞赛项目结束后及时在学校宣传栏、公布竞赛成绩,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和竞赛照片。并写出竞赛简报一份。
3.所有竞赛项目结束后写出竞赛总结上报学校,待各专业竞赛完成后,学校统一组织给予表彰,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
4.校内技能竞赛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同时作废。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16-01-03 15:06:08 浏览次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