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2 10:40:29 阅读次数:

 各部室:

为隆重庆祝第31个教师节,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工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国家改革示范校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拟表彰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表彰9名,优秀班主任拟表彰3名。

二、表彰范围及推荐条件

推选范围:学校在职在岗的专兼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含长聘人员)。优秀班主任为20142015学年担任班主任的人员。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推荐条件: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工作满2年以上,优秀班主任须担任班主任满1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五)在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六)优秀教师须在2014年度业务考核前20名。

(七)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推荐评选办法

1.名额分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各部室符合评选推荐条件人员数量,以约20%比例分配至各部室。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2.推荐组织。由各部(处室)组织本部室人员进行推荐。

3.优秀班主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推选。

4.推荐结果于98日前报至学校综合办公室,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

四、几点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推荐、严格考核。若推荐人选不符合表彰条件,学校将弃用表彰名额。

2、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推荐工作,强化激励导向,按要求完成推选工作。

3、严守评选程序。推选前要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保证评选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01591

 

附:评选名额分配:

综合办公室2  财务管理处1  教学管理处1

学生工作处2  后勤服务处1  继续教育处1

招生就业办1  汽车工程部 2  信息技术部2  

财经商贸部2  机电工程部 1  基础教学部1  

图文信息中心 1 校志办督查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