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学校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6 08:22:36 阅读次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50号)要求,我省近期将组织专家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学校和第二批暂缓通过的4所学校开展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依据
1.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
2.教育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
4.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第三批)。
5.各项目学校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示范校《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核实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
2.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学校填报的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及项目《建设任务书》,核实各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验项目学校在管理系统里提交的五项直接建设成果。
3.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学校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要按照《建设任务书》约定事项逐校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使用与管理及绩效进行全面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成果总结展示情况。审验学校总结的示范校建设典型案例,查验学校示范校网站和建设成果展示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国家示范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辖市(直管县、市)复查、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各地和项目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和复查工作,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1.学校总结阶段。学校总结时间为2016年1月7日前。总结需形成的材料为:校级总结报告、典型案例、专题宣传片、五项直接成果、各项佐证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填写示范校建设预算执行情况表、典型案例一览表、检查验收自我评价表,在学校示范校网站展示示范校建设过程、建设成果及相应佐证材料。
2.省辖市(直管县、市)复查阶段。2016年1月10日前,在项目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进行复查。复查需形成的材料为:验收总结报告、项目学校典型案例、项目学校视频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技工学校送至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报送光盘。
3.省级检查和总结阶段。2016年1月11日-16日,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派出专家组,依托“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学校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将进行综合评议和排序,同时对各项目学校提交的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推荐优秀案例,并做好迎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复核、抽检工作。对建设任务或成果总结上有不足的,将限期整改,并安排专家组进行相应的指导,确保各项目学校的建设质量。
四、专家组到校检查的程序
专家组到校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查验、审阅材料和现场反馈四个环节。
1.听取汇报。一是听取当地推进国家示范校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工作指导、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经费投入与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汇报;二是听取项目学校完成项目任务的总体进展情况的汇报;三是审查项目学校制作的成果展示及视频材料。
2.实地查验。专家组依据《示范校建设检查验收指南》,对项目学校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建设基本情况、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效果、特色建设项目的进度及效果、建设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与示范作用、以典型案例为重点的建设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审阅材料。各项目学校对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总结工作,撰写学校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提炼项目建设典型案例,提交示范校建设专题宣传片和建设任务验收电子佐证材料。专家组对项目学校的上述系统数据、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材料进行审阅。
4.现场反馈。专家组在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合议,得出对项目学校的查验意见,并现场给予项目学校反馈。
五、其他事项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国家示范校的验收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指导项目学校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批次项目学校建设成果的总结、交流、应用和推广工作,推动项目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展“后示范”建设工作、提升办学水平,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各项目学校要把验收工作作为总结成果、锻炼队伍的过程,组织校内相关人员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总结和成果提炼工作,坚决杜绝将验收材料转包社会机构。如有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在专家组入校检查验收期间,应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验收结束后,各项目学校要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3.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示范校检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文件,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要形成书面意见,验收结束后将检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报省管理办公室。
4.严格检查验收工作纪律。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相关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检查工作期间,专家组一律在项目学校餐厅就餐,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专家派出单位按照省里相关规定予以报销。专家组不得参加与检查验收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等。
检查验收中如有问题,请与三厅局有关同志联系,联系方式: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王丽霞,0371-6969187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胡岩涛,0371-69690103;财政厅教育事业处:许莹莹,0371-65808606。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