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4-11-20 09:16:55编辑:阅读次数: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090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守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考点机房建设标准》等四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努力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开齐课程、开足学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以下简称“测试与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到早部署、早准备。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测试与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考、巡考和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为维护测试与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供人员保障。

四、“测试与考核”工作从2014年正式开始,2014年参加“测试与考核”的学生原则上为二年级在校生,即2013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五、各地、省属学校应于1025日前2014年参加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的学校、人数报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测试与考核办公室。同时,组织考生登陆河南省职成教网测试与考核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六、各地、各校要做好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机房建设工作,2016年前实现统一在线测试。

七、20145月份,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预考核,有参加预考核工作意愿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430日前将考核专业、学校和人数报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测试与考核办公室,预考核结果不计入正式考核成绩。

联系电话:0371-65900476  E-maillj65900476@163.com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守则

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考点机房建设标准

 

 

 

             2014423

 

 

 

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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